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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本溪公积金贷款额度,2023年本溪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一手房贷款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一手房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

            1、申请人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2、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同意用拟购买的房屋作抵押。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结清原贷款。

    6、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协议。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单身需填写单身证明)。

        4、首付款发票原件。

        5、购房合同原件。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1份。

        7、其他城市在我市购房的,还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近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办理地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公积金服务大厅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应要件,到中心信贷柜台提出申请。并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

    2、按要求填写完上述材料后,送中心信贷柜台审查和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

    3、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受委托银行盖章、填写借据并按要求办理还款储蓄卡或存折。

    4、借款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5、中心收到抵押他项权证后放款。借款人于贷款发放下月开始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

    6、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后,凭受委托银行出具的相关结清手续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撤销抵押手续,取得他项权证。

    办结时限:

    1、收到申请五个工作日做出贷或不贷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中心收到借款抵押他项权证后,三个工作日内拨付贷款资金。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

    1.申请人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2.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同意用拟购买的房屋作抵押。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结清原贷款。

    6.确实交易过户。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单身需填写单身声明)。

    4.交易买卖协议及公证书原件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房地产)转让合同》复印件。

    5.交易前房票复印件和过户后房票原件。

    6.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7.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1份。

    8.其他城市在我市购房的,还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近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办理地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公积金服务大厅

    办理程序:

    1.借款人持拟购房屋所有权证及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柜台申请,并进行资格初审。

    2.初审合格发给《本溪市个人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买卖双方进行交易过户。

    3.借款人填写《本溪市个人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准备齐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持上述手续到管理中心信贷柜台审批。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贷款申请后委托担保公司人员考察交易住房现场,并出具考察报告。

    5.审批通过后中心通知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借款合同。

    6.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受委托银行盖章,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手续。

    7.中心收到他项权证拨付资金,通知银行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帐户。借款人于下月开始以等额本息方式按月还款。

    8.借款人到银行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后,凭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关手续取得他项权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办结时限:

    1.受理申请五个工作日做出贷或不贷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中心收到借款抵押他项权证后,三个工作日内拨付贷款资金。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核定表
    部门 事项类型 主项 子项 业务项 办事材料(省事项库中省级部门确定的办事材料) 容缺受理情况及可容缺材料(具体材料名称) 事项办理时限 容缺材料补正时限 备注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单位社保核定单原件
    6.记载本单位基本信息和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的印鉴卡片 1.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记载本单位基本信息和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的印鉴卡片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即办件 5个工作日内   根据《关于在政务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居民电子身份凭证的通知》辽营商发〔2021〕5号规定,以上可容缺材料目录中所指的有效身份证件容缺时,需满足申请人为我省常驻户口居民且居民本人向工作人员出示“辽事通”电子身份证,经确认核实后方可作为容缺受理事项有效凭证。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1.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清册
    2.加盖公章的开户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于核定缴存基数的工资表
    5.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即办件 无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3.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3.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1.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根据变化事项提供)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加盖变更后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的印鉴卡(印章清晰齐全);  1.加盖变更后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的印鉴卡一份(印章清晰齐全);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即办件 5个工作日内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 1.单位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未经公安机关变更的不提供)
    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即办件 5个工作日内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5.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 5.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 1.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
    2.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即办件 无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1.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2.变更明细表
    3.用于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表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即办件 无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7.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7.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1.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即办件 无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8.住房公积金汇缴 8.住房公积金汇缴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即办件 无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9.住房公积金补缴 9.住房公积金补缴 1.缴存人补缴明细表;
    2.补缴情况说明材料;
    3.用于核定补缴金额的工资表;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即办件 无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10.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10.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1.变更明细表
    2.个人账户封存的证明材料(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的证明材料)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即办件 无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1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 1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 1.变更明细表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即办件 无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1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城转移 1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城转移 1.变更明细表
    2.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
    3.劳动关系变动证明材料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即办件 无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1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 1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 1缴存职工有效的身份证件 1.职工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即办件 无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14.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 14.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 1.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申请表
    2.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文件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即办件 无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15.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 15.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 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2.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文件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即办件 无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16.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16.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即办件 无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17.开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17.开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1.开具缴存证明的书面申请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单位社保缴存证明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即办件 无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18.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信息查询 18.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信息查询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即办件 无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19.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信息查询 19.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信息查询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1.职工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即办件 无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
    2.住房所有权证明文件或证明住房所有权设立、转移法律事实的合同(协议)
    3.购房消费凭证
    4.配偶近两年公积金账户使用记录(配偶非本中心缴存的)
    5.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1.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2.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3.配偶近两年公积金账户使用记录(配偶非本中心缴存的) 即办件 无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1.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
    2.建造翻建大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料
    3.建造翻建大修费用发票
    4.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5.配偶近两年公积金账户使用记录(配偶非本中心缴存的)
    6.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1.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2.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3.配偶近两年公积金账户使用记录(配偶非本中心缴存的) 即办件 无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3.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3.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离休、退休的证明材料(满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提供)
    3.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1.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2.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即办件 无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 1.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
    3.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1.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2.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即办件 无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5.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5.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2.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签证
    3.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1.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2.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即办件 无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3.还款证明
    4.契税完税证明
    5.配偶近两年公积金账户使用记录(配偶非本中心缴存的)
    6.购房行为证明材料
    7.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1.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2.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3.配偶近两年公积金账户使用记录(配偶非本中心缴存的)
    即办件 无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7.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 7.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
    2.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的证明材料(包括配偶)
    3.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即办件 无
    市住房公积金 公共服务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3.继承公证书或受遗赠文件
    4.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1.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即办件 无

  • 2023年抚顺公积金贷款额度,2023年抚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 2023年丹东公积金贷款额度,2023年丹东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