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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人身伤害可一起赔偿吗,人身损害赔偿跟工伤同时要求吗

    1. 人身损害赔偿跟工伤同时要求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死亡赔偿金不能同时请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适用于工亡事故,死亡赔偿金适用于侵权事故。   《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前述规定均只规定了近亲属享有请求权,在民事诉讼和工伤索赔过程中,均是向责任主体一方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但现有法律对死者的近亲属中每一位具体应分得多少死亡赔偿金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并没有规定。

    2. 人身损害和工伤可以同时理赔吗

    工伤保险和个人购买的意外保险是有冲突的。一般情况下只能报销一项。享受工伤待遇之后是不能享受其他保险待遇的。

    因为所有保险报销时都需要医疗发票,但是只有一份,无法重复报销。

    农村医保和社保二者是冲突的。 如果同时购买了农村医保和社保,看病报销的时候通常只能二选一报销,不能重复报销,所以如果在户籍本地购买了农村医保,去外地上班购买社保之后,原来的农村医保就不需要继续购买了。 社保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和农村医保相比能够提供更多的保障,所以购买社保还是很划算的。

    3.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可以同时主张

    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应当由单位出资购买;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

    两者依据的法律不同,可以同时并存。

    如果劳动者发生了工伤,可以一方面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

    但是其中有

    例外规定

    :以比例报销方式赔付医疗费的,医疗费合并赔付不超过实际医疗费用,也就是说

    医疗费不可以重复赔付。

    4. 工伤赔偿和人身伤害可同时要求赔偿吗

    员工发生工伤,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只可以享受一种,不可能兼得。不能认定工伤或工伤不予赔偿的才能走雇主责任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雇主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关系处理上,对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非因第三人侵权而发生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员工获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后,丧失了要求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用人单位不承担其它的经济赔偿责任。

    5. 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区别

    2021年全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8、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11、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12、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6.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哪个多

    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且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7. 工伤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吗

    工伤后遗症为的赔偿如下:工伤后遗留的后遗症也算工伤,法律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工伤复发的,依旧按工伤申报和处理,社保中心会处理赔付和报销。员工工伤后遗症可以要求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企业职工工伤赔偿是基于对职工人身造成伤害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它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和各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并且以工伤存在为前提,对职工个人实行非主要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其中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工伤保险待遇,我国实行的是职工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就是说,无论职工有无过错,只要发生了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都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对于工伤赔偿来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实行的则是职工非主要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在职工非主要过错情况下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才能请求工伤赔偿,如果人身伤害事故是由职工本人故意或者主要过错造成的,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则不属于工伤赔偿的范畴。所以,工伤赔偿对职工适用的是非主要过错责任原则,而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扩展资料:员工工伤可以要求老板赔偿。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8. 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可以同时主张吗

    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分属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按照法律规定标准赔付,意外伤害险按照保险合同赔付。工地职工,本人购买了意外伤害险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意外伤害险合同约定赔付条件的,可以同事获得意外伤害险赔付。

    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5年5月)

    13、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14、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劳动者获得第三人支付的损害赔偿后,仍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就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拒绝支付。

    15、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有权请求侵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16、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后非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9. 人身伤害赔偿和工伤一样吗

    1.工伤赔偿需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而民事赔偿需要通过人身损害赔偿鉴定,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鉴定,建议选择通过认定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处理。

    2.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追究劳动者的过错责任(自杀、自残、醉酒、吸毒除外)。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3.此外,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且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10.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不能。

    确认劳动关系和工伤赔偿不能同时仲裁。申请工伤赔偿,首先要经过工伤认定,提交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首先要确认劳动关系。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残疾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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