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年龄社保怎么办,工伤按年龄怎么赔付
1. 工伤按年龄怎么赔付
十级工伤应该赔偿的金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治疗所需费用等。 计算方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8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的 停工留薪期工资 如需要护理则按标准给付护理费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治疗所需费用 如外地就医应给付食宿费。 以上是十级工伤的金额。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每个地区都不一样。)
2. 工伤赔偿年龄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你也可以选择一次性工亡补助,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但,一般工亡单位对父母的抚恤金还是比较高的,也有对父母终身抚养的。
3. 工伤赔偿的年龄
赔偿不包括年龄有多大 ,可能因为你五六十了 ,工伤包赔就赔的少了一点 ,不要听那些老板瞎忽悠 。
好 去当地鉴定局鉴定一下 找个律师问一下大概这个工伤多少钱 ,里边儿有个谱 。
这样再去私聊了,看看能不能达到你想要的标准 ,首先私了要满足工伤批准的标准以上 的钱,再去私了。
4. 工伤按年龄怎么赔付的
江苏工伤计算方式
2021年江苏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
一、医疗费
1、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伙食补助费
1、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元/天/人*70%。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交通食宿费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六、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
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1)五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4(系数)×月工资
(2)六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2(系数)×月工资
同时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六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个月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1)七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0(系数)×月工资
(2)八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8(系数)×月工资
(2)九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4(系数)×月工资
(4)十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2(系数)×月工资
同时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八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九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十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个月
2020江苏经济数据
1、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056元
2、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31329元
3、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675元
4、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716元
5. 工伤赔偿到多大年龄
招工时隐瞒真实年龄,虚报年龄,当然不对,但这和申请工伤赔偿没有任何关系,不会因为你年龄大了几岁就免除老板的赔偿责任。也不会因为你虚报年龄减少对你的工伤赔偿。解决工伤赔偿的问题有几个途径,一个是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赔偿仲裁。仲裁如果达不成赔偿协议,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时,你必须提交工伤的详细证据,比如化验单据 ,检查单据,治疗账目等。
法院在你和老板协商不成时,会作出判决,老板再不赔偿你 ,你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6. 工伤赔偿按年龄算吗
2021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7. 工伤按年龄怎么赔付医药费
一、年满六十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年满六十岁的劳动者发生了工伤,能否得到工伤赔偿,这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年满六十岁已达到退休年龄,所以必须先区分开“超龄工伤”与“退休工伤”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超龄工伤指的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老保险或退休金的在职工人因工负伤,而退休工伤指的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领取养老保险或退休金的在职工人因工负伤。
对于“超龄工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系劳动关系,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对于“退休工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
基于以上分析,年满六十岁发生工伤,首先要确认工伤者是否已经开始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已经享受,那么该工伤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的就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就不能走工伤救济途径了,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提起赔偿。如果没有享受,建议先去法院确认工伤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之后再去申请工伤认定。
8. 工伤年龄超过能否按照工伤标准赔偿
九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缴费工资,不到平均工资按平均工资计,估计近4万元。如解除合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合计为12个月本市平均工资,约5万元左右。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与劳动者是否退休返聘没有关系,也就是说退休返聘者受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既然能被认定为工伤,就要享受工伤保险规定的各项待遇。
但退休返聘者,不再缴纳工伤保险,因而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各种工伤待遇。据此,又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
在实际执行中,一般情况是:退休返聘人员在在工作中受伤,基本上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退休职工在聘用单位工作是劳务关系,其因工受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不能算是工伤。因此,不可能得到任何工伤补偿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的发生不仅仅是对员工个人来说,更是对于公司来说,都是一种不可磨灭的心理阴影以及创伤,所以说,公司应该加大对员工相应的保护,
9. 工伤赔付与年龄有关吗
据《工行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工伤赔偿过程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10. 工伤赔付和年龄有关吗
1、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
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1、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