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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帮别人办理社保转移,如何帮别人办理社保转移证明

    1. 如何帮别人办理社保转移证明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怎么样查询到自己的社保转移是否成功转移呢?那么这个问题首先是要根据自己,在社保转移之前有没有开出正常的社保转移函?那么如果能够正常开出自己的社保转移函,并且将这个转移函交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保,那么这样的话就证明你的社保是正常转移的,一个状态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之前的累计缴费年限,那么可以累积到新的单位,继续累积你自身的缴费年限。

    但是如果说你自己离开原工作单位,那么就想着是不是自己,只要是离开原工作单位社保就自动的转移,其实并不是这样子的,因为社保的转移必须是你本人来进行办理,而且有些地区必须是离开原工作单位以后,从原工作单位的名单当中去除以后,那么才可以自由的转移,在转移的过程中还必须有新的工作地点接收你,那么这样的话才可以做一个社保的转移,如果没有新的工作单位或者说自己的老家所在地接收你的话,那么都不能够正常的转移。

    所以说社保在转移过程中,它是拥有一定的局限性,当然如果说你社保长期不转移,并且已经离开原工作单位,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自己社保中断的缴费,如果说中断缴费年限过长,那么对于自己将来以后的,累计缴费年限会产生较大的影响,那么将来就会影响到自己退休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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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个人参保证明可以用来社保转移吗?

    社保怎么转市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

    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3. 自己可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吗

    (1)灵活就业人员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2)办理转移当月仍需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费的,可由本人在办理转移手续前到银行网点,填写《缴费申请书》,申请对当月应缴款进行即时扣缴并实时到账;

    (3)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情况后,在《转移单》上盖章;

    (4)职工及时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移单》交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由其从起薪之月起办理续保手续。转入单位后按单位职工办法参保缴费。

    4. 如何帮别人办理社保转移证明手续

    1、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2、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经办机构是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本规程所称参保(合)凭证是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制要求填写和打印的凭证(附件1)。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六条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转移手续:

    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联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通知转入地经办机构。

    第七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参保(合)凭证、《信息表》或个人账户金额有误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样张、标准格式和填写要求》(附件1),并将凭证样张公布在部网站上,各地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打印。

    第九条 各统筹地区经办人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址(http://www.mohrss.gov.cn)查询全国县级以上经办机构的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下载各地行政区划代码。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及时通过系统变更或直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确保部网站上公布的县级以上经办机构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条 关系转移接续函、表等材料应以纸质方式通过信函邮寄。为便于及时办理手续,经办机构间尚未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传真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已经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信息系统交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进城落户农民和流动就业人员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城乡)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应连续计入新参保地业务档案,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二条 本规程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同时废止。

    5.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1、社保接续手续:(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惠州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2、公积金的接续手续:(1)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扩展资料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6. 社保卡转移证明怎么开

    可以。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转移步骤如下:

    1、准备相关材料,社保卡,并确保有余额;离职证明,并确保公司已经把你的社保处于“停用”状态;

    2、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出业务,进入社保局后,不需要拿号排队,可直接在社保自助终端机上根据提示办理;

    3、在自助终端机上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两个凭证在一张纸上,要盖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一并打印,持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的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即可。

    7. 如何帮别人办理社保转移证明书

    跨省转社保要本人去,需要社保卡,如果非本人还需要委托书。

    跨省转社保的流程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8. 社保转移需要什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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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你好,社保从单位转成个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如果说你将单位的社保从工作单位当中转移出来,那么首先要具备一个条件,就是你自己本身已经和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才可以把自己的个人社保由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如果说劳动合同关系还没有解除的话,那么很明显是不能够转移的。

    当然,只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后,那么转移社保就是自由的了。首先你要转移成为个人的形式来进行交费,也就是说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来进行自主交费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那么你只要通过你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开具社保的接收函,然后你只有这个社保的接收函去原参保所在地进行转移就可以了。

    在转移的过程中,会有一份社保的转移函和缴费明细交到你的个人手上,那么你将这个转银行和缴费明细交到社保局这样的话就完成了社保的转移,并且今后要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来交纳自己的个人社保,相对来说灵活就业的形式交纳自己的个人社保,自己所承担的费用会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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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社保转移证明怎么办理

    你是指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了?填个参保单位信息变更表交社保局办理,也许需要带上注册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注册地址变更后社保管理机构也变了,那就要在新的社保机构重新开户,把老的账户注销,把人员全部转移到新的账户上。

    10. 如何开具社保转移凭证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6、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11. 如何帮别人办理社保转移证明材料

    现行的社保转移接续政策是退休年龄之前,全国范围内都可以办理转移。只要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已缴纳最少有一个月的社保就可以接收。可以代办,需要代办人的身份证与身份证复印。跨省社保转移手续如下:所需资料:

    ①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②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办理流程:①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我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②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如下手续两地的社保局自己处理,不用本人办理的,不用担心:即转入地的社保局出具社保接收函,把接收函交给原来工作城市的社保局,原社保局把钱汇入现在社保局的账户就完成社保转移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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