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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一次性补缴,苏州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1. 苏州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如果到了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规定退休后是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有三种方法解决:

    1、办理延迟退休,继续缴纳社保至缴费满15年,而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将社保转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一次性补缴社保满15年。

    2. 苏州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2021

    为进一步保障市区退休职工医保权益,根据有关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市医保中心正式启动2021年度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年度一次性补缴工作。

      一、补缴对象

      市区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时不满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并且在三个月内未按规定补缴而被暂停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可办理年度一次性补缴。

      二、补缴方式

      年度一次性补缴。

      三、受理时间

      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流程

      需要申请职工医疗保险年度一次性补缴的退休人员,请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至市医保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其中,锡山、惠山两区退休人员可分别至两区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窗口办理结束后,退休人员于12月31日前,持《无锡市参保职工退休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结算表》至江苏银行市区各网点办理缴费。

      五、待遇享受开始时间

      退休人员于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缴费到账后, 2022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3. 苏州补缴社保算连续缴纳吗

    2月1日,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税务局,出台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明确了11种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形。除此之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补缴。这11种情形是:

    (一)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施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的,用人单位可补缴原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固定工本人不需补缴费。

    (二)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施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本人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城镇户口的临时工,未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1992年1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除第(三)项规定企业之外的其他城镇各类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以及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自行使用的未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招录的职工,未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1996年1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街道办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职工自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之月至1995年12月31日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后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在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后从事临时工期间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制外人员,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2004年2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八)乡镇企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2006年3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属安排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国家统配人员和城镇待业人员,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待遇领取年龄的,可自1992年1月1日起补缴其在原安排的乡镇企业工作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2011年7月1日起按企业和职工缴费办法及标准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月起缴费,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跨年度向前补缴。

    (十)未终止劳动关系的农民轮换工在现岗位上被招录为正式职工的,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连续从事轮换工的工作时间,可按照劳动合同制工人补缴办法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一)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补缴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补缴1995年12月31日前(原行业统筹单位为1997年12月31日前)的养老保险费,根据职工本人1995年12月31日前历年的缴费工资,原固定工单位按20%、原劳动合同制工人和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城镇户口的临时工单位按18%、个人按补缴所属期的个人缴费比例补缴本金和利息,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补缴1996年1月1日(原行业统筹单位为1998年1月1日)以后的养老保险费,根据职工本人1996年1月1日后历年的缴费工资,按省政府规定的相应年度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补缴,并从补缴所属期次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

    本人历年缴费工资难以确定的,可按补缴所属期当年度用于确定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进行补缴。

    3月1日起,过去江苏各地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总台央视记者 刘湘攸)

    4. 苏州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最新

    不能,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也就是说,假设你今年60了,只交了7年,如果你能证明你是在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你要再交5年,在第5年的时候再把最后3年补齐 如果不能证明,那么你要继续交8年,直到满15年才能办退休

    5. 苏州社保补缴政策2020

    不可以,补缴社保上面有个补字。

    目前苏州大市的购房政策是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的社保,中间不可断交,不可出现补交的字样。

    如果真的是断缴社保了很长时间,其实是没有办法补缴的,只能重新开始进行社保的缴纳。不过具体苏州社保补缴影响买房吗,要看你是不是补缴完社保之后,还可以继续进行社保连续缴纳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只要是补缴上社保之后,还可以连续缴纳满24个月的社保时间就符合买房的基本要求了!

    6. 苏州社保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苏州公积金能补交。单位存在整体逾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正常缴存:一是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住房公积金,二是缴存行为发生在自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以内(含3个月)。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逾期补缴以及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的,视为非正常补缴。

    7. 苏州医保一次性补缴

    1,如果自身经济实力允许的话,把还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一次性补齐,然后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免费终身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如果自身经济实力不允许一次性补缴齐,可以现办理相应的退休手续,然后延迟继续按月缴费,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等到缴满年限后,再到医保中心办理手续,从次月开始享受终身免费医疗保险。

    8. 苏州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文件

    目前易社保支持苏州用户补缴三个月的社保哦。

    普通人在苏州进行社保补缴方式如下所示:

    1.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包括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2.如果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的话,可以进行补缴。

    9. 苏州社保可以补吗

    持个人身份证到人社局服务窗口,申请个人补交,人社局会给你出具一个补交清单和银行帐号,个人持银行帐号到银行按照人社局核实的补交数额进行现金缴纳,然后将缴纳回单再交到人社局服务窗口,由人社局进行帐目登录,这样就完成了补交。

    苏州市社保个人补交需要材料

    1、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2、《苏州市区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3、经市区劳动监察部门执法检查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经劳动监察部门盖章、监察员签字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及《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4、补缴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1985年至1991年)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或财务年报。

    5、补缴按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职工档案等原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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