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接续申请表下载,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
1.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
如下手续:
1、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2、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3、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制度本身也得到了完善和发展。但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1)最突出的便是巨大的隐性债务。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的过程中,由于一部分人的过渡养老金全部或部分没有个人积累,所有都要从社会统筹中支付,但规定要求“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又要求“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于是很多地区的缴费比例大大超过了有关规定;(2)过高的费率负担使很多已参保的企业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拖延缴费;(3)覆盖面虽扩大但一些非正规就业的社会弱势群体如农民工仍得不到保障;(4)由于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均衡,仅以省为基础的养老保险制度难以解决各地区之间的劳动力流动问题。
2.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是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时候用的,这个表由转出方社保局出具(上个答案说是接收方填写,这是错误的),一般由邮件方式邮寄到接收方社保局。这个表详细记录了参保人在转出方社保局的参保情况,详细到哪年那月交费基数是多少,账户里有多少钱,转移多少钱。个人基本不要,也不能更改这个表的。所以,自己不用填写,自己填写的是转移申请书。(纯手工填写的答案,因为本人就是专门办理这个业务的)
3.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在那办
社保转移单在转出地社保局办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拓展资料:
社保关系转出办理流程:
1、申请
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的自助终端机登录申请打印或者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表)。
2、受理
自助终端机自动读取身份证审核或经办窗口人工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1)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转移凭证。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携带的材料。
3、审核
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寄送寄送同意接收函到转出地,转出地接到联系函后审核办理。
4、审批
审批通过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
5、办结
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业务办结。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社保局-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4.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下载
到社保局打印;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 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5.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怎么填
养老保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的类型,在进行转移的时候,有关部门一般是会出具一份养老保险转移证明的,来证明自己的保险已经进行了转移。那么,养老保险转移证明范本是什么样的呢?养老保险转出需要哪些手续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养老保险转移证明范本
首先,原单位在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出具《**市养老保险(中、终止)转移单》一式四份,本人手里一份,
①如已到社保部门鉴证,现单位带着它就行了(也叫封存单);
②如未鉴证只须原单位在转出单位处盖章即可,现单位带此单到社保部门鉴证。各地程序应该是相同的。个人也可办理但必须到转入、转出、社保部门盖章较麻烦。
养老保险转移需由现所在公司开具一份养老保险接收函至原社保局,然后社保局开具转移的单据级核算职工劳保保险帐户的金额。转档函格式如下:
养老保险转移证明
XXX社保局:
兹有XXX公司新进员工XXXX ,与和我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关系,请贵处给于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内容如下:
公 司 名 称: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帐 号:
养老保险编号:
保险专管 员:
联 系 电 话:
公司名称(盖章)
XX年XX月XX日
二、养老保险转出需要哪些手续?
1、你可以在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带辞职证明、身份证、社保卡)
2、然后在现工作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医保合并即可。(带身份证、现单位社保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三、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说明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先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2、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联系函》后办妥转出手续,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并转移基金。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办妥转入接续手续,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其实,养老保险转移证明就是为了把公民的保险已经转移这样一个事实来进行说明,在进行转移养老保险的时候,如果是跨省转移相对来说是比较复杂的,如果是省内进行转移就会容易的多。另外,跨省转移对于保险人的年龄等都是有一定的要求的。
6.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以后怎么办?
参保人员在辽宁省内跨市转移需要按如下程序办理:
用人单位或个人填写《打印缴费凭证申请书》,由转出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个人帐户与缴费基数,检查欠费情况,业务数据通过效验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经办人员。
用人单位或个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转入条件人员作转入申请登记并录入系统,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联系函》,并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作统筹范围外转出处理。办理以下事项:1、按程序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2、划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款项,3、通过信息平台向转入地传送《接续信息表》,4、终止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金款项,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办结情况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
7. 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
网上办理社保卡转移的方法:
1、直接打开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找到关系转移并选择进入。
2、这个时候弹出新的窗口,需要点击社保转移申请跳转。
3、下一步如果没问题,就继续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对应内容并确定申请。
4、这样一来会提示申请成功,即可达到目的了。
拓展阅读:社保转移的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8.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填写
医保转移接续联系函由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寄出。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9.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是单位开取的转移养老保险的单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