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知识网
主页 | 养老金 | 医保 | 失业金领取 | 公积金 | 生育险 | 社会保障 | 五险一金 |

社保转人员怎么办理流程,社保转人员怎么办理流程图

    1. 社保转人员怎么办理流程图

    换工作后要办理社保转移,社保转移的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要在新公司的所在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然后个人或者单位向当地的社办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社保经办机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你的转移续接申请,审核通过后会向你的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转移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现所在地经办机构会办理好有关手续并通知你或你的公司,社保转移就完成了。

    2. 职工转社保需要什么手续

    1. 进入当地医保公众号

    2. 点击“服务大厅”,选择“居民参保登记”;

    3. 点击“立即申请”,进入“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须知”界面;

    4. 勾选“我已同意认可上述须知”,点击“立即申请”;

    5. 选择参保人员类型“职工转居民”,点击“确认”

    6. 按照真实信息填写好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7. 上传户口本首页、参保人信息页照片(赣州市范围外参保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时还需要上传职工医保参保凭证),点击“下一步”

    8. 申请成功

    3. 职工社保转出办理流程

    直接向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就行。

    如果你是企业职工,可由新工作单位为你办理转入申请;如果你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你自己向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即可。

    网上办理方法为:

    参保人可以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也可以登录“掌上12333”APP,以及电子社保卡相关联的公众号或者小程序提出转移申请。

    参保人员还可以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首页搜索“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了解更多办事指南或进入办理页面哦。

    4. 怎么办理转社保的手续

    1、人员新增: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续保)登记表,并提供新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员新增手续。如:劳动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聘用干部表、录用干部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手册或干部调动介绍信等相关部门证明资料。

    2、已办理个体养老、医疗保险的转移至单位参保:对于原个体参保缴费人员经单位录用后,缴清原个体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持劳动用工登记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医疗保险证,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社保机构为其办理转入单位参保缴费手续。

    3、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由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带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辞职报告等材料,办理人员减少手续。

    4、人员转移:本市范围内各参保单位间转移,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表一式三份,调出调入单位均需加盖单位印章。调入单位如果是企业请提供劳动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调入单位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请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编制本、入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统筹范围外转移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退休: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带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员退休手续。

    6、死亡: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办理人员死亡减少手续。

    7、其他:在职升学及参军人员须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出国定居人员须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办理人员减少手续。

    5. 社保转个人怎么办理流程

    1、档案不能由个人保管,所以你办完离职手续以后,你单位会将档案递往属地的人才中心保管(有些单位会自己保管),这个你可以问你所在单位他们如何处理。

    2、档案要转出,一定要有接收单位,没有接收单位的话,朝阳区人才中心也不会收你档案。

    3、你所有的保险是可以累积的,你在新的单位可以继续帮你缴交,在本市内你的社保是可以累积的,达到国家法定的缴纳年限和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公积金买房时可以提取。社保如果自己续交的话可到你户籍所在地社保中心咨询办理。

    6. 社保转移流程图

    1、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2、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经办机构是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本规程所称参保(合)凭证是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制要求填写和打印的凭证(附件1)。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六条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转移手续:

    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联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通知转入地经办机构。

    第七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参保(合)凭证、《信息表》或个人账户金额有误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样张、标准格式和填写要求》(附件1),并将凭证样张公布在部网站上,各地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打印。

    第九条 各统筹地区经办人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址(http://www.mohrss.gov.cn)查询全国县级以上经办机构的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下载各地行政区划代码。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及时通过系统变更或直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确保部网站上公布的县级以上经办机构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条 关系转移接续函、表等材料应以纸质方式通过信函邮寄。为便于及时办理手续,经办机构间尚未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传真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已经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信息系统交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进城落户农民和流动就业人员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城乡)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应连续计入新参保地业务档案,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二条 本规程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同时废止。

    7. 转社保如何办理手续

    1、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前往我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二、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统筹地区以外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进行资金到帐确认后,到柜台办理转移手续;统筹地区以内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直接办理手续。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8. 社保局转社保流程

    办理社保转移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同意接收,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扩展资料

    申请社保转移时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9. 转社保卡怎么办理流程

    旧医保卡里的钱会自动转移到新社保卡,发了新的医保卡,旧的医保卡里剩的钱可以转到新卡。二代社保卡出来后以前的医保卡自动把钱就转到新的社保卡上了。如果没有进账,可携带身份证到社保卡咨询办理。

    注意事项: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

  • 贵阳社保缴纳基数,贵阳社保缴纳基数
  • 生孩子社保报销多少钱新年,生小孩医疗保险报销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