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怎么转,社保转移怎么转移
1. 社保转移怎么转移
换工作后要办理社保转移,社保转移的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要在新公司的所在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然后个人或者单位向当地的社办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社保经办机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你的转移续接申请,审核通过后会向你的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转移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现所在地经办机构会办理好有关手续并通知你或你的公司,社保转移就完成了。
2. 社保转移转移怎么操作
1、下载“掌上12333”APP;
2、点击右下角“我的”,注册后登录;
3、点击“服务”,在“社保关系转移”栏目中选择“社保转移开通地区查询”,可查询经办机构是否开通网上申请服务;
3. 社保转移怎么转移的
可以。
打开手机上的掌上12333,之后点击我要办进入我要办,点击社保转移申请,进入人脸识别认证,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下一步,人脸识别完成后,输入户籍地址。下拉页面,选择转入、转出地址,然后点击申请即可。
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条件: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④达到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4. 社保转移转移的是金额还是年限
五险一金不需要缴纳满一年才可以转!
异地社保,随时可以在退休前合并转出都可以!
职工在异地社保缴纳后,根据实际劳动关系解除就可以合并转出,不需要按照缴纳一年来办理转出!
只要在退休前合并转来就行。缴费凭证最好是申请办理时再去打印,特别是涉及省外参保地,因为参保地地址可能会变动,会给后期联络造成不便。转移社保关系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就可以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将累计计算。
5. 社保转移怎么转移到异地
第一步,带上你的身份证到你之前所工作过的城市,找到【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窗口打印一份这样的文件就可以了。
第二步,回到你当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给你两份表格。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外)转申请表
第一份比较好处理,填上基本信息就行了。
第二份就难在这个公章上,这个公章是指现在给你买社保的那个就职公司的名称
1.如果给你买社保的就职公司是当地的就职公司和你之前的就职公司没有关系的,就比较好处理,找现有的就职公司财务就可以了。
2.如果你还是在以前的就职公司里的,那就可能是你就职公司找了当地的人力资源就职公司代买的,你就要去找到这个代理就职公司的财务。(我的就是第2种)
最后再复印一份身份证就可以了,加上前三份一共4份表,交给你当地的社全保险基金管理局就行了,三个月后查询结果,在网上可以查。
6. 社保转移转移代办
申领养老金办理可以代办。
一、办理条件:
凡男满60周岁,女(干部身份)满55周岁、女(工人身份)满50周岁,符合国家退休政策,均可办理退休手续。
二、办理所需材料
退休人员需向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退休申请(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户口所在地街道、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工作经历等信息)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1张1寸彩照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档案预审
单位委托其存档机构将需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档案进行预审,告知档案中缺失的材料,令其尽快补齐。
第二步:对将要退休人员做在职减少清算(时间:每月5-10日)
退休人员当月记账缴费后,凭《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休人员减少手续,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退休清算单)、下卸退休人员信息库。
第三步:计算养老金金额、填写相关表格(时间:每月11-15日)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计算养老金,并填写如下表格: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七份
2、《北京市183号令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1)一式三份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明细表》一式两份
4、《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仅办理提前退休人员填写)
5、《北京市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表二十五)一式四份(仅办理档案转街道人员填写)
注:以上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步:退休审批(时间:每月16-20日)
携带以上填写表格资料和退休人员档案到劳动局社会保险科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由社保科出具退休核准意见,并计算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所需资料:
1、退休人员档案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4、《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仅办理提前退休人员提供)
第五步:养老金支付
社保科退休审批后,到社保基金支付窗口办理养老金支付。外资、三资、破产企业由社会化统筹管理的,办理养老金转移手续。
所需资料: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2、《北京市183号令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1)
3、《北京市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表二十五)(仅办理档案转街道人员提供)
第六步: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到社保基金征缴窗口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打印退休人员医疗手册。
所需资料: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明细表》
第七步:退休手续办理完毕,材料归档
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发放退休证(由退休时所在单位盖章)、医疗保险手册、次月支付其养老金。
7. 社保转移转移多少
所谓转移社保,只是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不转的。养老账户只有你个人缴纳的部分,那是不会变的,统筹部分与你无关。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社保是由工作单位到社保中心统一办理的。如果您更换工作单位,原单位会到社保中心办理减员登记,停止您的社保;新的工作单位会到社保中心办理增员手续,继续您的社保。
如果您是在广州的话,您的社保编号就是您的身份证号码。
8. 社保转移怎么转移的只有养老呢
劳动者没有辞职,是不能把养老保险转回老家的,只有辞职以后,才可以转移养老保险。
离职后,原单位从其公司账户内做减员处理,然后劳动者可以自己按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自己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转到新公司账户内,让新公司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与社保类似。
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还需要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以下为如何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1、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的社保账户里将离职劳动者减去。减员后,单位会将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交还于你。
2、当劳动者办理转移手续时,与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肯定有一段间隔,此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窗口缴费。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这样劳动者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3、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给以自谋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这样他们就能准确地把离职劳动者的养老保险个人怅户金额及期间利息一并转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续接。这样保险关系就续接清楚了;
4、各地手续有所差异,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一步咨询。
9. 社保转移转移哪些险种
可以的,为社保跨省转移比退保要合适的多,退保只能领取个人缴纳的部分,而跨省转移则所有缴纳的社保还在社保账户内。且涉及到养老医疗等保险,跨省转移后其社保缴纳的累计年限会被保留。
社保随着工作地点的变动是可以转移,但并非所有险种都可以一起转。目前只能转养老保险跟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是不能转移的,其中跨省转移还可以转移养老账户的统筹金额。
10. 社保转移怎么转移医疗保险
1、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2、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经办机构是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本规程所称参保(合)凭证是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制要求填写和打印的凭证(附件1)。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六条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转移手续:
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联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通知转入地经办机构。
第七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参保(合)凭证、《信息表》或个人账户金额有误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样张、标准格式和填写要求》(附件1),并将凭证样张公布在部网站上,各地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打印。
第九条 各统筹地区经办人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址(http://www.mohrss.gov.cn)查询全国县级以上经办机构的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下载各地行政区划代码。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及时通过系统变更或直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确保部网站上公布的县级以上经办机构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条 关系转移接续函、表等材料应以纸质方式通过信函邮寄。为便于及时办理手续,经办机构间尚未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传真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已经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信息系统交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进城落户农民和流动就业人员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城乡)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应连续计入新参保地业务档案,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二条 本规程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同时废止。
11. 社保转移怎么转移不了
1、可以向原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
2.原单位社保欠费,社保关系转不出来,找仲裁,仲裁判了胜诉让找法院执行。找法院,法院说没有相关的法规条文,没强制执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加收滞纳金数额应不高于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