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社保缴费基准,江门市社保缴费标准
1. 2020年江门市社保缴费标准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7〕47号)“第七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社保局可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收入水平、医疗消费水平以及基金收支等实际情况,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和“……缴费基数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公布2021年度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具体公布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公布2021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继续按每人每年336元的标准执行,财政补助部分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二、《通知》公布2021年度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一)最低缴费基数保持不变。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最低缴费基数保持3505元不变,按我市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94元×52.36%计算,比江府办〔2017〕47号文规定的5355元(=我市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94元×80%),降低了1850元;
(二)调整最高缴费基数。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最高缴费基数按江府办〔2017〕47号文调整,最高缴费基数由2020年的14274元提高至16065元(江府办〔2017〕47号文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5355元×300%);
(三)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率保持不变。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1、我市职工参加一档、二档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6.0%(其中:一档、二档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为3.0%、2.5%、0.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0%(其中:一档、二档缴费费率分别为0.5%和1.5%);
2、个人以职工身份(含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5%;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参保人员选择一次性补缴或在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中逐月代扣代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5.5%;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参保人员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且不选择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5%,并享受在职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通知》其他公布事项
(一)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方案保持不变。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相关要求继续按《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医保发〔2019〕75号)执行。从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由各市(区)组织开展2021年度的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和缴费。
(二)进一步明确中央财政补助适用范围。根据《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9〕166号)规定,对于参保人员无身份信息或身份信息错误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为其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三)进一步明确在我市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继续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在我市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41号令)相关规定,继续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范围。
2. 2020年江门市社保缴费标准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而确定。
2019-2020年江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17346元),下限为3100元。
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缴费基数上限为12396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505元。
生育保险
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确定,不设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但申报生育保险时应不低于我市当前最低工资标准,不设个人缴费上限,但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17844元(我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948元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17844元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工伤保险
按参保单位申报个人缴费工资计征。
失业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江门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上限为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948元的300%,即17844元。
2019-2020年江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3%,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4%,个人缴0.2%;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5.5%,个人缴2%。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的平均申领率实行浮动费率(0.48%、0.64%、0.8%)。
3. 江门2020城乡医保缴费标准
2019-2020年江门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100×13%=403元;个人:3100×8%=248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505×5.5%=192.78元;个人:3505×2%=70.1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550×0.8%=12.4元;个人:1550×0.2%=3.1元。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550×0.5%=7.75元;个人:不用交。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个人:不用交。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550×0.5%=77.5元;个人:1550×0.5%=77.5元。
4. 江门市2020年社保价格表
江门社保基数现在最低是1550,个人按照这个基数缴纳五险的话,每个月社保费用大概在993左右。提醒因为各城市社保缴费基数不同,所以费用方面会有出入,更多城市的社保缴费基数,可以参考人人保。
5. 2020年江门市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20年相比,2021年以3.5%增幅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并保持在全国前列。
2021江门低保户每月多少钱?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三类地区低保标准:853元/人·月
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四类地区低保标准:城镇为800元/人月、农村为551元/人月低保申请条件
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6. 江门市社保缴费比例
江门市2021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根据《关于公布2021社保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缴费比例的通知》(江人社发〔2021〕159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21〕1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21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95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505元,上限调整为17565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调整为19791元。
(四)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8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二、缴费比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职工缴费费率合计为8.0%,其中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5.5%,生育保险为0.5%,职工个人为2.0%。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费率为7.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费率为5.5%。职工退休人员累计缴费未达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若其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且不选择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5%,并享受在职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允许在2021年补办补缴所属期为2020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21年7月后申报缴纳的,按照2021年度缴费基数的最新规定执行。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到2021年12月31
7. 2020江门社保缴费基数
总分780,其中语文120 、数学120 、英语120、物理100 、化学100、政治70 、历史30、生物30 、地理30、体育60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无需折合,是多少分就算多少分。
政治历史生物地理试卷满分都是100,算法是所得成绩×比例(30%、60%)。
体育2020届中考是选考两项,每项满分120,两项加起来的分数÷2×0.6即所得成绩。(①如果总分≥200,就按两百算;②两项分数可以互补,比如a项80分,b项120分,那么加起来就是200,200÷2×0.6=60,所得结果即满分60)
8. 江门2020年社保个人缴费标准
2021年江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江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2021,江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方式2021,2021年江门儿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21江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档次,2021年江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截止日期。
《江门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日前正式印发。今年的城乡居保缴费标准有没有变化呢?
根据《方案》,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集中参保缴费期为今年的10月到12月底,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336元。
与上一年度政策相比较,2020年度我市继续扩大了医保一档困难居民的参保范围。将原来的困难居民“孤儿”类别修改为“困境儿童”。也就是说,除了孤儿,新增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残疾儿童、重病儿童三类人为困难居民。这些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全额资助。同时,新生儿待遇享受开始时间也由原来的3个月延长到6个月。也就是说,新生儿从出生次月1日起,6个月内参加医保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此外,江门市还继续将持有我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纳入我市医保一档的参保对象范围。
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参保人应按个人缴费336元的标准足额存入扣费账户,因存款不足未能按时扣缴的,将视为自动弃保。
9. 2021年江门社保新规定
2021年广东江门社保缴费12月份为1160元,包含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其中:个人支付为390元,单位支付770元)。2021年广东江门的社保费有所调整,2021年初时,社保费个人支付部分是344元,单位支付部分为650元。现在执行的缴费金额时是12月份刚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