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衡阳医疗保险普通住院报销费用及比例 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个人自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25%,二级医疗机构30%,三级医疗机构4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 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 少年儿童、在校学生患先心病手术治疗、白血病骨髓移植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80%。 住院医保费用报销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衡阳市社保中心。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 地址:芙蓉路18 衡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衡阳市长湖街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