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管理 拟申请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方可确定公积金贷款合作关系。 公积金贷款项目按房源不同主要分为:商品房和保障房。 商品房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二)项目业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含暂定); (三)项目业主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为本项目的购房人提供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方式、担保费用的承担方、保证金比例等由公积金中心与项目业主协商后确定; (四)项目业主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保障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当地政府纳入保障房建设的批准文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达的保障房立项文件、保障房主管部门下达的保障房审批文件; (二)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项目业主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为本项目的购房人提供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方式、担保费用的承担方、保证金比例等由公积金中心与项目业主协商后确定。 拟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的项目业主应按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公积金中心应对拟申请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提供的资料依法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项目地理位置、社区环境,了解和掌握项目占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与栋数、户型设计及工程进度情况,并提出审查意见。 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公积金贷款项目后,相关单位应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公积金贷款的最高成数、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年限以及合作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内容。 合作协议签订后,公积金中心方可受理购房人提出的贷款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