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关照民生,缴存惠及面进一步扩大,将重点解决苏州城镇职工、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人员和各类劳务派遣用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到2015年末力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220万人以上。 关注和扶持弱势群体,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住房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事实上,我市已连续7年将全市缴存扩面指标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国内率先将环卫工人、加油站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群,近年来,公积金中心通过制度扩面、维权扩面等工作,使公积金覆盖人群不断扩大。目前,全市(园区除外)共有公积金缴存职工172万人,占全省的21.3%。去年共归集公积金142.6亿元,占全省的19.3%。 近日,苏州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各类单位住房公积金扩面。即到2015年末力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220万人以上,苏州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达到90%以上。重点解决苏州城镇职工、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人员和各类劳务派遣用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带头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全面解决公益性岗位、其他全日制合同制用工人员、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公积金缴存,并负责抓好下属管理单位(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业)在职职工的缴存落实工作,所需经费按人员工资渠道分别列支解决。 非公有制企业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要求,全面落实苏州城镇职工、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人员等在职职工的缴存。 实行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在支付代理费时,应当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纳入。从事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单位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当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并按规定办理被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