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2020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 调整范围 这次调整范围是我市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如何调整 今年我市的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7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最低缴存基数原则上不低于我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未达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继续调整。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何时开始调整 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从7月1日开始,到8月31日完成。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做一次性补缴。 计算口径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核定,具体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2018年8月入职 A职工2018年8月入职,合同月工资4000元,单位按照规定9月份开始为他缴存,比例10%,月缴存额=400+400=800元。12月底老板发善心给了10000元奖金。 2019年1月 2019年1月开始,月工资增加到5000元,还是按照4000基数交不变。 2019年7月份 这样计算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2018年8-12月的总收入除以5=月平均工资,即(4000×5+10000)÷5=6000元,2019年7月份开始按照这个基数缴=6000×10%×2=1200元。 2019年增加的工资不影响2019年7月份开始的缴存额,到2020年7月份才可以调整。 月缴存额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