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资金的积累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为提高职工的购、建、大修住房的能力提供了政策和资金的保障。而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一直维持在2000年的单位和个人各6%,旗县区的缴交比例更是停滞在各1%上,这严重制约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 今年8月份,我中心得到了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于2007年8月16日正式下发《关于提高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呼政办发[2007]99号)文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文件通知如下: 一、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提高至各12%; 二、市四区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提高至各8%; 三、各旗县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提高至各6%; 四、中央驻呼单位、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提高至各6%-12%,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超出部分按国家政策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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