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户(指单身或夫妻双方)为单位,同时取消单职工计算贷款额度的相关规定,但借款申请人对抵押住房无产权份额的,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到50万元。户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与户可贷额度的关系如下:月缴存住房公积金4000元以上的,可贷额度为50万元;月缴存住房公积金3000元以上的,可贷额度为45万元;月缴存住房公积金2500元以上的,可贷额度为40万元;可贷额度为35万元及以下的暂不作调整。 对2008年以后新引进的人才购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但需提供人事部门的相应证明文件。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有资金首付比例。职工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降低至20%。第二次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同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须满一年再贷款及五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不得超过二次的限制。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房款。提取时,应提供相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书,并须被提取人到场当面签字同意。 据了解,我市从1999年4月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来,已累计向7118户单位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近11.92亿元。今年,全市已累计归集公积金2.9亿元,目前公积金余额已达9.3亿多元;有4589人提取公积金近1.16亿元用于各种住房消费;共贷款1.5亿元住房公积金帮助776户单位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