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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推出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

时间:2011-11-13 15:11

  记者韩清华 实习生马林楠 成都报道 5月13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职工都可以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公积金中心每年按照约定的提取时间,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将职工公积金账户上的核定提取金额,划转到职工手中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内。

  以前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人都必须向中心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需要打印还款证明等审核条件,给缴存职工带来不便。市民李小姐告诉记者:“房贷贷了20年,每年到了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都有一系列的材料要准备,虽然办理起来很便捷,只需要几分钟,但这些准备工作相当繁琐,有时候材料不齐还得白跑一趟呢!”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成都公积金中心即将实现委托提取自动审核。届时凡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的缴存职工,在其贷款未结清之前,中心每年将按照约定的扣款时间,通过计算机系统的后台处理,按照缴存人购房贷款信息和还款信息,自动划拨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到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上。

  通过计算机系统来处理,大大简化了公积金提取流程。免去了职工排队,在单位、中心、银行之间来回往返等问题。今后每年,职工都不需要再经历领表、盖章、审核、下账等一系列程序,足不出户就能提取公积金。

  “年度委托提取的时间,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约定!”对于委托提取时间的约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比如缴存职工在签订协议时,委托每年7月13日提取,那么在申请人的还贷期间,就将在每年的7月13日,自动将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转到申请人的公积金联名卡上。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协议时,其委托提取时间最终将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还款日和申请人提出的时间要求确定,最后申请人确认签字。

  按照《提取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的还贷总额。据介绍,申请人委托提取额度为年度委托提取时间点前12个月累计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而提取后的公积金账户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相关负责人强调,同一笔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缴存职工,在选择委托提取方式和柜台提取方式上,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也就是说,如果职工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的,则不能在柜台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业务。”另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实现委托提取业务的重要载体,对于委托提取业务的办理,需要缴存职工持有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才能办理。同时,由于委托提取业务涉及到申请人的贷款信息查询,因此,必须是缴存职工本人到中心签订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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