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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社保网上服务,鸡西社会保险业务网站

    1. 鸡西社会保险业务网站

      退休人员生存认证每年一次:时间是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有的省市规定在认证者生日当月,可顺延2月)  身体健康、居住在本地的人员,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当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生存认证。许多地区还可以到街道社保中心、居委会进行认证。可以电话咨询社保服务电话:12333。

    2. 鸡西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官网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属期:未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属期是2021年1月1日—3月31日;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及关闭破产企业)缴费属期是2021年全年。

    2、缴费金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为4241.4元(含大额医疗救助费);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及关闭破产企业)缴费金额为120元(大额医疗救助费)。

    3、待遇期: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属期(2021年1月1日—3月31日)内缴费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缴费期外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满30日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属期:实现年度预缴费制度,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10月8日--2021年3月25日。

    2、缴费金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及政府补贴部分,在缴费属期(2020年10月8日--2021年3月25日)内缴费的城乡居民,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规定缴费属期外缴费的,个人缴费部分及政府补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2021年度全省统一个人缴费标准310元。

    低保、建档立卡人员及特困人员先全额缴纳参保费用,缴费完成后,财政资助金额将由各区转入您的银行账户内。其中,低保、建档立卡人员给予60%的定额资助,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

    3、待遇期:城乡居民在规定的参保属期(2020年10月8日--2021年3月25日)内缴费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缴费属期外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30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按照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的,按照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政策规定执行。

    3. 鸡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鸡西市教育局已经正式发出中小学2021年寒假时间表:

    全市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分批次放寒假。其中,小学校放寒放假从2021年12月31日开始;初级中学放寒假从2022年1月7日开始;高级中学放寒假时间从2022年1月15日开始,到2022牟2月28日结束。

    4. 鸡西社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2021年退休查询审核退休表:

    1、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网站,上面养老、医疗查询一般都有链接。

    2、电话拨打当地的12333,一样可以查询,只需要支付市话费。

    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从单位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员工企业单位的社保专员负责办理。

    5. 鸡西社保局官网个人社保

    每个人都不一样。本人涨80多一点。

    6. 鸡西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官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小区管理,提高城市住宅小区整体管理水平,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居住环境,根据《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是指经过统一规划,具有一定规模、相应配套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地的居住区。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及公共设备、设施及占地。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依法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依照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委托合同,对物业所进行的维修、养护,以及社区服务和住宅小区管理。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实行物业管理,原有住宅小区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加快设施配套,达到物业管理条件后,再按本办法实施物业管理。第四条鸡西市房产管理局是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市)、区房产管理局(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第五条规划、市政、环卫、公用事业、公安、供电、邮电等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应按各自的职责参与、配合,共同做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第二章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第六条住宅小区应按物业管理及规划主管部门的区划确定住宅小区范围和命名。当小区入住率达到60%时,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辖区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召开由居住在该小区的产权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10人组成,业主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在当选的委员中指定,执行委员要从委员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决议事项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第七条新建住宅小区在开发建设竣工后入住率未达到60%前,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本办法,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二)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三)决定聘用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四)制定住宅小区居民公约,并负责监督与实施。(五)审议确定物业的大、中修年度计划,监督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六)协助物业管理企业督促业主缴费。(七)协调业主因物业管理、使用、修缮而引起的纠纷。(八)负责协调与各有关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物业管理事宜及工作关系。(九)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二)业主委员会及领导成员名单。(三)业主委员会章程。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条业主委员会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执行委员要建立必要的资金管理帐目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公布财务收支帐目。业主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可享受适当津贴或补助,在管理费中列支。第三章物业管理企业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是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经济上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且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经市房产局进行资质审查,取得省建委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第十三条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城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条件。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应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合同签订后15日内,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将合同报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物业管理合同内容应包括:委托管理项目、管理标准(标准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权限、管理期限、管理费用、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等权利义务条款。

     物业管理合同应使用国家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发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文本。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对住宅小区物业进行接管验收,也可提前参与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    (二)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情况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制定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并有权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依照本办法规定和物价部门的批复,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接受业主特约有偿服务。    (五)按企业许可经营范围开展各种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二)处理涉及有关专业部门的物业使用、管理、修缮事宜。    (三)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    (四)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检查指导,接受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的监督。    (五)向业主委员会提供合理的物业大、中修年度计划,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六)协助业主委员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文化活动。    第四章 物业管理    第十七条 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工程建设技术资料:    (一)房屋或住宅小区规划平面图。    (二)单体建筑、结构、竣工图。    (三)公用配套设施、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    (四)有关设施、设备安装竣工图及使用和维修技术资料。    (五)质量验收资料。    (六)房屋产权明细表。    (七)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范围:    (一)房屋共用部位维护。共用部位包括;楼板、梁、柱、基础、内外墙、外墙面、屋面、楼梯间灯、扶手、楼梯间窗、通道、单元门等。    (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房屋本体内上水、下水、供热、煤气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用电总表及分表、电线路和闸、电梯、户外小区内的下水井、化粪池。    (三)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公共设施、设备包括:住宅区域内的围墙、大门、栅栏、沟渠、道路、路灯、垃圾站(厢)、消防器具、自行车棚等设施及其他专供住宅小区使用的公用设施和设备。    (四)公共卫生保洁。公共卫生保洁包括:楼梯间、外墙面、小区内庭院、道路清洁、生活垃圾清运、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    (五)保安管理。保安管理包括:住户居家安全管理,值勤巡逻、防火防盗、小区公共秩序维护。    (六)绿化及庭院管理。绿化及庭院管理包括小区内的花草、树木、凉亭、道板、雕像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十九条 分户门内的自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由业主自费维修,也可交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费用由双方议定。    第二十条 在修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时,有关相邻业主应予以配合。因修缮造成相邻房屋及户内设施、设备损坏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修复;因相邻业主阻挠修缮造成房屋财产损害的,由阻挠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保修期内房屋及设施、设备因工程质量和材料质量造成损害的,由原开发建设单位保修或支付保修金。    第二十二条 住宅小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公共设施,人为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专业部门在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范围内进行施工,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负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不得占用已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区内的场地、空间、屋面,不得产生造成污染的气体、烟、声音、光源及其他有害物质等,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    第二十五条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也不得随意改建房屋。    第五章 物业管理经费与管理用房    第二十六条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来源:    (一)物业管理专项资金。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住宅小区管理费。    (四)特约服务收费。    (五)其他经营收费。  

    7. 鸡西社会保险业务网站查询

    鸡西市医保网上缴费,步骤参考如下:

    1.登录医保所在地税务局官网,点击进入“网上办税厅”,注册登录后点击“自助缴费”模块;

    2.点击查询应缴费金额,绑定银行卡确认支付即可;

    3.网络自助缴费完成后,缴费人可以通过地税局官网实时查询缴费情况,如需办理完税证明,可以打印缴费记录前往当地地税分局办税厅进行完税业务办理。

    现在很多银行开通了医保网上缴费渠道,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可以登录银行官网,点击“医保社保缴费功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上缴费平台”,输入医疗保险号和姓名点击查询,按金额进行缴纳即可。

    8. 黑龙江鸡西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一个社保升级,一般大概需要一个星期到十天左右,如果社保升级的这个过程中,养老保险是可以交费的,但是医保是不可以进行使用的,因为社保升级了医疗保险。

    同样要进行升级,那么医保你在药店买药和门诊看病,医保卡都是不可以使用的,除非你住院可以把你的医保卡压到医院,这样是等到医保升级完成了以后,那么才可以给你进行。

    医保的报销结算,所以社保升级的时候会提前通知大家社保升级了,这样你就提前要买药的。降压药呀,什么心血管要的都要提前去买好,十天的时间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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