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交一个月的社保,公司只交一个月的社保有影响吗
1. 公司只交一个月的社保有影响吗
第一不能同时参保,你朋友那没中断,这边又参保,那是浪费,不会给你两份享受。
第二后面那家其实就是不想承担社保费用。他开给你的工资就是含了社保的全额费用(或者你不要求参保,他就给你那么多钱)。你要求参保,单位要承担社保费用,就超出他的支付心理价位。比如不参保给你5000,你要参保,按最低数保。比如2000最低标准参保,那国家总共要收800元。你个人11% 单位29%。你还是要到手5000现金的话,那他不是总共要为你支付5000+2000*0.29=5580元了。他让你承担单位部分就是给你5000总额不变,含所有保险。你到手工资现金就是5000-2000*0.29-2000*0.11=4200元。
交保险又不能只交个人的。你上海没断掉一直若在交的就没什么影响啊
2. 公司社保一个月不交有什么问题吗?
这个可以先到社保局投诉,看处理结果,然后看公司的经营状况是否需要提起劳动仲裁离职
3. 公司只交一个月的社保有影响吗怎么办
不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要失业保险相关规定,社保缴纳人缴纳社保达一年以上的,因非本人意愿,在无过错的前提下被动失业的,可以到劳动就业部门登记失业并领取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领取标准按当事人社保缴纳一年一个月补助,四年以后,每增半年社保可增领一个月补助,最高可以领取二十四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所以当事人仅缴纳一个月社保不能享领失业补助。
4. 公司只交了一个月社保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需要按月缴纳,每月进行一次结算、对账、缴费。单位每月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员工个人缴纳社保部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社会保险费。
单位社保缴纳时间: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
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
每月10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出当月数据后,由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5. 公司交一个月社保有用吗?
公司职工养老保险断缴了一个月后,如果新单位做了补缴,一般没有什么影响,就算是你忘记了交,断交一个月,只要断交不超过三个月,下个月去补上,也是有效的,社保局的规定是,只要断交不超过3个月,续上之后,就可以延续之前的社保缴存年限。
6. 上班不到一个月公司给交社保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请病假一个月公司会交社保吗?这个问题很明显,你请病假期间,劳动合同关系应该和所在的工作单位是存续期间,那么所得的工作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来给你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只有在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之后,那么工作单位,才没有责任和义务来缴纳社保待遇。
所以说请病假一个月,那么在病假期间,除了自己的社保待遇之外,那么工资待遇也应该发放相应的比例,也就是说应该按照自己基本工资70%发放,自己的工资待遇。所以说是完全可以享受到社保待遇的,这点是没有任何的问题。
因为很多公司在请病假期间,都是可以享受到部分工资补贴待遇,那么这个工资补贴可能是比较少,而且这个工资补贴,都是在剥离出扣除社保费用之后的一个待遇标准。所以社保待遇是完全没有问题。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7. 公司一个月不交社保对员工个人有影响吗
用人单位负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义务,违反该法定义务的,会产生以下后果:
一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缴社保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要承担被加收滞纳金、罚款乃至被法院拍卖财产的后果。《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缴费单位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按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分四个步骤处理:第一步是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第二步是对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保费;第三步是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第四步是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保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