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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社保怎么补,济南社保补缴规定出台

    1. 济南社保补缴规定出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的,自办理参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断后再次缴费的,只可以缴纳当年的保险费,不可补缴中断部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参保人员个人补缴中断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补足缴费年限的,按照关于职工医疗保险费缴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劳发〔2008〕12号)的规定执行。

    未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2012年12月31日前补缴,仍按照各市区现行政策执行;逾期补缴的,按照关于职工医疗保险费缴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劳发〔2008〕12号)的规定执行。

    二、社保补缴的其他情况

    (一)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需补缴参保前连续工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提供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工资发放凭证等原始证明材料。补缴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十年,且参保后需逐年缴费五年以上。

    (二)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个人,按规定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时,一次性缴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缴费当年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未参保的原固定职工,符合国家规定参保条件的,可办理参保手续,按不低于2011年全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缴自1993年1月至2011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自离开单位起补缴,但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1993年1月。2013年1月1日以后补缴的,自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能补缴1995年1月1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参保人员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将全部中断部分一次性补齐,确实不能一次性补齐的,按自后往前的顺序依次补缴。

    三、所要补交的信息

    1、身份证号码

    2、姓名

    3、有社保卡的需要社保卡的电脑号

    4、需要补交的时间段

    5、时间为当天成功补交(每月1-15号)

    综上,其实不管在山东省还是其他地方,以自己的身份去补交社会保险的话,多半补交的都是养老保险,因为医疗保险我们平时就用的着,有些人主要是觉得养老保险现下用不着,所以当时也就没有缴纳了。之前的缴费年限也计算在其中,但要补缴的话,也只能往后缴纳了。

    2. 济南社保补缴规定出台了吗

    补齐材料去社保局补交即可,首先当事人要确认自己在工作期间,单位出现了应缴未缴社保的情况,其次按照当地社保局规定准备社保补交材料,走正常补缴流程就可以了。

    以山东省社保补缴为例,来说明如何准备补交材料,其他省市材料补缴也基本上是大同小异,无实质性差别。

    3. 济南市社保补缴政策

    社保可以补缴的,补缴和连续缴纳的区别就是,如果你要补缴很长时间以前的,那交钱的时候除了要交本来应该补上的保险费以外,还要交一部分滞纳金。

    单位补缴和个人补缴的区别就是单位补缴的话,单位是要承担一部分的,个人补缴的话,就是所有钱都要自己出了,但是有些情况,是不允许个人补缴的,只能单位补缴

    4. 济南市医保补缴政策

    济南市补缴十年的职工医保需要多少钱按照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办理退休时如果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为达到济南市规定的最低的缴费年限,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济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以后,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

      我国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主要的参保对象为城镇在岗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属于单位职工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比例承担缴费比例。按照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8%,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用人单位是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济南市公布的缴费上限后的缴费下限标准,选在缴费档次和标准,也可以按照医保部门公布的两档缴费标准选择缴费。济南市的灵活就业人员,从2021年1月起,缴费比例调整为9%,缴费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一样,都存在缴费的上限和下限问题。当本人的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只能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当本的实际工资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时,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对于超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按照济南市的规定是可以作为缴费基数的,而且超出300%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返还到个人账户。

      按照济南市的规定,在办理退休时,如果男性职工的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0年,女性职工的缴费年限累计达到25年,在办理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在医疗保险制度没有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工龄、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等,可以视同为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时达不到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的,除了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继续使用以外,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但是可以一次性补缴,补缴的比例为8%,补缴基数为济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 济南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

    社保可以补交的,办社保后中间少交断交的部份可以去补交扣续交的,但不能补交办理社保前的年份,好比讲,你在20O0年1月开始办理交社保,就不能补交2000年前的社保,只能补交中间少交的社保

    6. 济南个人补缴社保怎么补

    拿好身份证社保卡去你所属区的社保局办理补交申请,划款扣费即可。

    7. 济南社保补缴规定出台文件

    二、补缴范围和条件

    企业职工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2、具有济南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3、济南户籍,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三、补缴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本人原始档案;4、劳动合同;5、用工登记表6、工资台账等证明工作经历相关原始资料;

    7、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需提供)

    四、补缴流程

    1、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备齐上述资料前往济南社保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温馨提示】:以个人身份补缴、有过工作经历、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且能够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五、济南最新补交养老保险政策

    (一)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济南市户籍,曾在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8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济南市户籍,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8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六、补缴基数和比例分两种情况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七、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男女有别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1996年1月1日),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8. 济南社保补缴规定出台时间

    2021年济南社保基数在9月份发生上调,最低缴费基数由原来的3457,上调为3746元,差额为289元,那么1-8月份差额需要补交,但是社保费率不变,只需要补缴289元差额的社保。计算方法如下:

    单位承担养老保险费率0.16*289=46.24元,医疗保险0.08*289=23.12元,失业保险0.007*289=2.023元,工伤保险0.0032*289=0.9248元,共计每月应补缴72.31元。

    个人承担养老保险费率0.08*289=23.12元,医疗保险0.02*289=5.78元,失业保险0.003*289=0.867元,共计每月应补缴29.77元

    9. 济南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出台

    一、济南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怎么办理

    1.参保对象提交材料;

    2.前台受理申报材料;

    3.办结。

    二、济南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二十六条: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缴清欠费

    10. 2020济南一次性补缴社保政策

    按照上级部署安排,济南市确定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目前,济南市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正加班加点全速行动,多方筹措资金,制定发放落实工作方案,确保全市72.36万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6月底前发放到位。据悉,这次调整是济南市自2016年以来连续第6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

    据了解,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照国家要求,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完全统一,以体现制度公平,也更好满足退休人员预期。

    其中: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按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适当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调整水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所有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比例,均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挂钩调整。第二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

    详细年限挂钩办法,见下表:

    举例说明:

    如缴费年限满15年,每月增加额为15×1=15元。缴费年限满25年,每月增加额为15×1+10×1.3=28元。缴费年限满35年,每月增加额为15×1+10×1.3+10×1.6=44元。缴费年限满45年,每月增加额为15×1+10×1.3+10×1.6+10×1.9=63元。缴费年限满46年,每月增加额为15×1+10×1.3+10×1.6+10×1.9+1×2.2=65.2元。

    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即: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具体标准是: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75和80周岁的退休人员,正常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下面通过一个例子来具体看下养老金计算办法:

    某企业退休人员李某,出生时间为1945年7月,参加工作时间为1967年6月,退休时间为2005年7月,缴费年限38年2个月(按照39年调整养老金),2020年12月养老金为3929.6元。本人2021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明细如下:

    1.定额调整:65元。

    2.挂钩调整:

    (1)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2%调整:

    3929.6×1.2%=47.16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15×1=15元(15年部分)

    10×1.3=13元(16-25年部分)

    10×1.6=16元(26-35年部分)

    4×1.9=7.6元(36-39年部分)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合计:15+13+16+7.6=51.6元。

    3.适当倾斜:李某2020年刚满75周岁,高龄倾斜调整金额为:30+190=220元(如2020年年满76周岁不满80周岁,每月只增加30元)。

    4.最终,李某2021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金额为:

    65+47.16+51.6+220=384元。

    (注:如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不足1元按1元增加)。

    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合计:

    3929.6+384=4313.6元。

    2021年1月至6月底补发金额:384×6=2304元。

    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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