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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能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什么情况可以认定工伤?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伤害的; (三)患有职业病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认定和工伤认定有什么区别? 工伤认定要解决的问题是职工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鉴定结论可能是工伤或视同工伤,也可能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认定和工伤认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混淆。明显的区别是,两者要解决的问题是根本不同的。但两者密切相关:工伤认定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工伤认定是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程序,并作出职工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才符合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条件之一。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鉴定决定和工伤职工医疗救治的相关资料。 跨地区施工企业职工受到伤害申请工伤认定的,由统筹地区负责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的劳动部门承担工伤认定,发生地劳动部门予以协助;也可以由企业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部门委托企业发生地劳动部门进行取证,由委托方出具鉴定结论。但工伤认定是在劳动能力鉴定开始后进行的,是为了确定工伤职工的工伤等级(职业病等级),进而确定其劳动能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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