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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孩子社保报销流程,山东生孩子社保报销多少

    1. 山东生孩子社保报销多少

    2021山东三胎最新消息,2021年山东三胎补助政策,2021山东三孩有补贴政策,2021山东生三胎有奖励吗?对于子女病残和再婚等特殊情况再生育作出明确和细化,并且延长合法生育奖励假期。有六种情况可以生育三胎及以上。新条例提到,“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以下六种情形,能够批准再生育。

    1、夫妻已经生育2个孩子,其中有一个孩子鉴定为残疾儿,鉴定为非正常劳动力,可以再生育。

    2、患有不孕不育,领养2个小孩后,恢复健康后能够再生育。

    3、再婚家庭,一方有2个孩子,另一方无,婚后没有共同生育子女。

    4、再婚家庭,一方有1个孩子,另一方无,婚后共同生育1个孩子。

    5、再婚家庭,各自有1个孩子,婚后提供生育1个孩子。

    6、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法人。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村民会议、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具体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费用。

    第十八条政府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第二十二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病残儿医学鉴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

    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第二十七条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促进计划生育。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组织和个人多方筹集资金,兴办不同形式的老年福利机构,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政府拨款、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国际捐赠等资金组成,主要用于有关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的扶持和救助。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倡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业务培训、药具供应等职责。

    第三十二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普及避孕节育、孕期检查、随访服务、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促进孕前管理,保证受术者安全,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服务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主动了解孕产妇的身份信息,并按照规定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以五千元罚款。

    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八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九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四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送达征收决定书。当事人收到征收决定书,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

    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征收机关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

    (二)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

    (三)对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

    (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方式、地点和期限;

    (五)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征收决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征收决定日期。

    第四十二条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过低,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应当到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社会抚养费。指定金融机构收到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十六条收养子女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放置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非法施行输精管、输卵管复通、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未取得法定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未取得法定执业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三)利用超声技术或者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进行假医学鉴定的;

    (五)出具假生育证、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八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容留、包庇他人违法生育的,侮辱、伤害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或者拒绝、阻碍计划生育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延伸阅读:

    据悉,目前国家暂未公布三胎的奖励政策,不过针对未来生三胎的人群会给与一定的配套支持,至于详细计划还在制定当中,目前可以知道的奖励措施主要包括以下3点:

    1、奖励优惠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2、帮扶保证

    要树立健全方案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证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心工作机制,维护好方案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3、生育补贴

    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2021三胎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不论是头胎,二胎还是最新开放的三胎政策,和之前是一样的,对于持有职工医保的准妈妈们来说,拥有的国家福利是:158天产假、产前检查报销(分省份和地区,有些城市有,有些每一),婴儿分娩下来的医疗住院费用、以及生育津贴。

    提一提“生育津贴”,还是有一定门槛的,需要购买有10-12个月的生育保险,才能享受以上几个待遇,其中生育津贴是: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二、三胎奖励2021补助怎么领取?

    通常来说,三胎奖励2021补助就是生育津贴,没有特别的额外补助,如果一个准妈妈月工资为7000元,那么生育补贴是7000÷30天*158产假天数,大概可以领取36867元左右。

    以北京市为例,准备好需要的资料,如《结婚证》、《医学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等,登录北京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操作说明-社保服务平台用户指南-城镇职工业务指南(或机关事业单位用户指南)-生育津贴登记申领。

    2. 山东生孩子社保报销多少比例

    1.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3. 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4.剖宫产的3800元。

    符合条件的男职工配偶按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济南社保生孩子报销多少

    小王是一家单位的职工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他的妻子生育了没有缴生育保险,是不是就不能进行报销了?那生育费用的保险可以通过男方报销么?

    答案是可以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这就意味着,生育保险是社会统筹的保险种类,只要是参加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替其缴纳,不区分男女。此外,如果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其妻子无业、未参加生育保险,一样能按规定从保险基金中报销费用。

    但是各个地方根据具体的情况制定的政策不同。北京的生育费用报销必须是走女方报销的,如果女方是外地户口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男方正常缴纳也是报销不了的。

    上海的政策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可以享受50%生育费用得报销。生育保险男职工单位正常缴纳但是也对生育期间所产生得费用提供了保障。

    生育费用的报销不仅仅是指产前检查和生孩子费用的报销,还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报销。所以啊,千万别小瞧生育保险,它的用途还是很大的哦!

    4. 山东生孩子社保报销多少钱一个月

    根据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最新规定,对于生孩子住院报销:

    1、起付线1500元,即住院费用1500元以上才能报销;

    2、住院总费用中国家医保范围内费用报销55%。如发生住院费用5000元,医保范围内费用为4000,则此次报销费用为:(4000-1500)*55%=1375元注:因各地参保农合缴费不一致,且各地经济状况不一,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存在浮动情况。

    5. 山东生孩子报销比例

    职工生育险报销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第二部分是定额医疗费,顺产报销2200,阴式手术产报销2700,剖宫产报销4600;

    第三部分是并发症费用,报销没有时间限制。

    6. 山东社保生育险报销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

    2、报销生育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7. 山东生育医疗报销多少

    新农合2021生孩子报销政策要根据剖腹产和顺产,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如果是顺产,新农合规定,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给与300元的定额补助,在县级及以上定点机构住院治疗的,给与450元的定额补助。如果是剖腹产,有一个2000元的报销起付线,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且小于等于7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45%;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5%。还有部分地区规定有自付金额,市级医院自付500元,县级自付300元,乡镇自付100元。

    一般而言医院级别高的,报销比例会低一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

    8. 山东生孩子合作医疗能报销多少钱

    剖腹产新农合报销比例:

    (1)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

    (2)2000元<医疗费用≤7000部分,按45%报销;

    (3)医疗费用>7000部分按65%报销。

    2、顺产新农合报销比例:

    (1)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定额补助300元;

    (2)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50元。

    9. 山东生孩子社保报销多少钱

    2021年生育险最新规定

      一、2021年生育险报销条件

      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的企业职工。

      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生育险报销有什么程序

      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10. 山东省医保生育险有多钱

    山东生育险报销标准:

    一般来说,单位在职职工购买了生育保险的话,报销标准则要看当地相关政策,金额是略有区别的,不过大致范围如下: 1、难产或多胞胎生育:2000元,多增一个200元; 2、顺产:1200元; 3、流产:200元; 3、妊娠满7个月顺产:1000元; 5、妊娠满7个月剖腹:1500元。

    11. 山东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钱

    山东省内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第一、参保人员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的;

    第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

    第三、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范围是:“起付标准”以上至“封顶线”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才能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

    第四、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除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外,个人仍然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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