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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保金缴存比例,成都市社保领取保费比例

    1. 成都市社保领取保费比例

    2021成都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职工医保》

    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按92%报销。

    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按90%报销。

    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按85%报销。

    二、《居民医保》

    一级医院:起付线100元,按一档60%、二挡80%、三挡85%报销。

    二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按一档55%、二挡65%、三挡80%报销。

    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一档35%、二挡50%、三挡65%报销。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00元,按一档65%、二挡90%、三挡90%报销。

    注.居民医保有3个档,区别是保费不同,一档100元、二档200元、三档300元。不在社保目录自费药和进口药不能报销,符合社保用药的最高报销限额为职工医保35万/年,居民医保一档4万/年、二档5万/年、三挡6万/年,超过年限额部分自付。

    2. 成都社保领取标准

    “4050”工程是市政府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为特殊历史时期形成的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下岗协保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度身定制就业岗位,以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机制,促进其就业。

    对于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保的人来说,社保缴纳费用负担并不轻松,因为没有单位帮忙分担,需要自己承担全部费用。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出台了社保惠民福利政策,就是我们常说的4050政策。

    4050社保补贴最新政策:

    成都4050社保申请对象条件:

    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已“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自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4050社保补贴。

    成都4050社保申请时间:

    每年的2-4月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委)所属社区(村)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成都4050社保申请程序:

    1、申请人缴纳当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凭本人身份证、托管合同书和缴费票据原件,在市档案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窗口初审,领取《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申请表》只需填写一至七栏,贴照片。缴费票号、缴费金额和补贴金额部分不填。

    2、灵活就业证明由申办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盖章。

    3、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复核,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劳动保障事务所留存一份)。

    4、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档案托管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5、由市档案托管中心查阅档案,核对出生年月等情况无误后,汇总上报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6、按照发放时间通知,申办人凭身份证和《受理卡》到指定银行领取社保补贴。

    成都4050社保申请材料:

    (1)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口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就业失业证》原件;

    (4)本人邮政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

    (5)社会保险金缴费记录(市邮政银行缴费清单)。

    补贴标准:

    历届7月1日之前按原标准200元/月补助, 历届7月1日起按320元/月标准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4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80元/月。

    政策指南:广大成都市民还可以通过【成都全关注】政务微信平台,回复“ 社保”可查询更多成都市社保、医保、退休金等相关政策、办事指南!

    成都4050社保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6年。

    据了解,“4050”人员社保补贴从申请到发放一直是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这项补贴工作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再就业帮扶措施,有效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积极性,也巩固了社会保险的接续率和参保率。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缴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进行申报。补贴年限除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4050”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暂定为最长不超过3年。历届度补贴金额为3000元。

    3. 成都市社保金额

    2021年成都社保100%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是1242元,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为每月471.96元,所以两个险种一共需要缴纳1713.96元。由于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调整,所以2021年11月对当年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以上是2021年成都市社保缴费采用的最新标准。

    4. 成都社保费用标准

    2021年成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标准是什么?个人缴费多少?详情见下文:

      暂时按2019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69267元计算:

      养老保险:

      55%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635.00

      6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692.60

      80% 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923.60

      10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1154.40

      15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1731.60

      20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2309.00

      25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2886.20

      30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3463.40

      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9%+0.6%):

      缴费金额:438.71(411+27.71)

    注: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的缴费标准为230.88元/月(不划入个人账户,不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46.18元/月。(2015年10月起,个体新参保及已中断缴费人员、单位离职人员不再参加个体生育保险。)

      特别提示:

      1.2021年1月1日起,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60%、80%、100%、 150%、 200%、 250%、 300%核定。

      因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尚未发布,现暂按2019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69267元核定;待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后,将启用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核定。

      2.根据成社险[2020] 7号文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0年1月起中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基本医疗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基本医疗保险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4.根据成医保发[2020] 26号文规定,2021年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0.6%。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下调的部分(0.2%)调增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

      5.根据成医保发[2020]26号文规定,2021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不再另行缴费。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待遇有效期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6.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初次参保登记业务可通过“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天府市民云APP或就近选择社保基层网点办理;社保费缴纳业务可通过“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参保地税务大厅(其中市本级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至金牛区税务大厅)办理。

    5. 成都市社保领取保费比例表

    不一样。

    2022年度四川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达20355元/月,下限为4071元/月,成都也依照此标准进行调整。

    社保缴费上限:20355元/月,即2021年四川平均工资81420元的300%。

    社保缴费下限:4071元/月,即2021年四川平均工资81420元的60%。

    6. 成都市社保比例费用

    2021成都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是百分之二十,个人是百分之八。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养老保险缴费是单位和个人按照缴存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缴存的,其中单位缴纳基数的百分之二十,个人缴纳基数的百分之八。

    7. 成都市社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医疗报销使用的是医保,不是社保,成都医保报销比例分以下几种情况: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2、在上述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3、年满10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100%。

    扩展资料

    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包括:

    (一)使用除手术外单项价格在2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费20%的费用;

    (二)实施单项价格在1000元以上手术费10%的费用;

    (三)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费10%的费用;

    (四)使用特殊医用材料和施行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具体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8. 成都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假如四川的老张每年缴纳农保3000元,一共缴纳了15年,那么老张的农保个人账户则不会低于45000元。假如老张最后的个人账户的总额为50000元,那么他每月的养老金的待遇为:55+50000÷139=417.72元(保留两位数字)。

    大家通过上述内容不难看出,农保交3000一年领多少与缴纳的年限、当地的政府补贴、相应的存款利息、集体补贴等多种因素有关。总的来说,个人账户积累额越高,大家在退休以后能够领到的钱就越多。

    9. 成都市居民社保每月领多少钱

    成都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 c1+A)/2】*n%

    其中:c1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n为退休时的缴费年限、A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举例来说:你于2021年在成都办理退休,缴费年限为30年。假设2019年成都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你历年的缴费工资基数均是当地平均工资的1.2倍,那么你的基础养老金=【(8000+8000*1.2)/2】*30%=2640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举例来说:如果你的缴费工资为5000元(假设每月如此),缴费年限为30年,退休时年龄是60岁。个人账户储存额=5000*0.08*12*30= 144000元,计发月数为139个月。那么你的个人账户养老金=144000/139=1036元(约)。

    10. 成都市社保领取保费比例是多少

    处理好农村的拆迁工作除了要对被征地农民进行拆迁补偿外,该需要关注他们拆迁后的社会保障问题,如养老保险的衔接处理。为此需要各地市的政府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成都政府就出台了成都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权益。

    为了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门职责

    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核定符合《通知》规定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填制《成都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册》,连同被征地农民《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送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按《通知》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和缴费人数筹集社会保险费,向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收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资料和社会保险费后,出具《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资料接收单》和社会保险费收据,并按《通知》规定为被征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和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经办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和发放;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市和区(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审计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筹集、管理实施监督。

    二、社会保险费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按《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省、市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被征地农民按《通知》参加社会保险后尚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应当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其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无用人单位的,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被征地农民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符合市政府令第154号有关规定时,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加社会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通知》规定的被征地农民个人应承担缴费比例计算出的金额,为其记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继续缴费期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入金额,以及个人账户计息、退还和继承,按《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54号)有关规定,为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参保后尚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费,继续缴费期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市政府令第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被征地农民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从参保之月起为其逐月往前记录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被征地农民曾经服兵役期间的军龄,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保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按市政府令第1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被征地农民参保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参保之月起为其逐月往前记录,作为以往年度缴费基数。按市政府令第133号有关规定,一个自然年度缴费基数不得超过对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 。

    (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被征地农民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为其记录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参保后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按市政府令第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10年的年限,为被征地农民记录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参保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缴费的次月起,按市政府令第133号有关规定为其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参保时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年限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按市政府令第133号有关规定,为其计发基本养老金。

    (三)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或个人缴费的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支付标准,按市政府令第13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保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按市政府令第154号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后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被征地农民,继续缴费期间和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按市政府令第154号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失业保险待遇

    参保时男年不满60周岁、女年不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在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前未就业的,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通知》规定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八、特殊情形

    (一)按《通知》规定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前已按市政府令第133号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之一处理。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本人按两种办法参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记录为累计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本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计算办法为:本人按两种办法参保计算的合计缴费指数之和,除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其中,已在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按规定重新计发。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原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同时退还个人缴费。其中,已在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改按《通知》规定计发。

    (二)按《通知》规定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前已按《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规定参保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市政府令第152号第十条规定执行。市政府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按《通知》规定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前已按《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其综合社会保险关系按现行政策执行。市政府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其他

    《通知》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其他问题,按照市政府令第133号及其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54号及其实施细则、《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以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成都被征地农民想要参保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就必须满足成都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到社保局进行办理。由于各地区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参保档次标准会有所差异,所以在参保前最好能对这方面讯息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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