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的医保能转移吗,社保转移有医保吗
1. 社保转移有医保吗
是的
社保转移了医保也是跟着转移的。医保转移回老家,会把医保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和缴费月数转移过去。也就是说,社保卡转移后社保关系变更,医保账户中个人缴纳的费用可以全部转移。个人缴纳部分是划入个人医保账户,在门诊看病时可以使用。
社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通过强制性保险形式实行的,如果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是5个社会保险,一起转移。办理社保转移,是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去,医保的钱需要办理医保转移之后才可以转的。
2. 社保转移时医保也可以转移吗
社保转移后医保卡是可以用的。社保关系转移以后,原社保卡中医保账户的钱依旧只能在之前的地方使用,也就是说办理的社保关系转移,是需要办理一张的新的社保卡的。新的社保卡激活以后,医保账户的钱财可以在当地使用。办好新卡以后,可以将之前医保账户的钱打到新社保卡中。两张社保卡是独立存在的,相互之间不会影响。因此社保关系转移后,原来的社保卡其实是不能正常使用的,最好是尽快办理新卡。
3. 社保转移能转移医保吗
可以转移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可凭相关资料转移或支取个人医疗账户余额。
也就是说如果因工作变动,需要进行社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那么原来医保卡中个人账户余额可以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进行提取或转移,并不是直接清零。
正常情况下,医保卡办理异地转移,最先办理的就是账户余额的转移,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会向其索要异地医保卡账户,先将卡里的钱转移后,再转移医保卡信息。如卡内钱未转移过来,就需要到原工作单位咨询详情。
4. 社保和医保可以转移吗
医保是社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和养老保险分成两个不同的窗口办理而已,养老保险转移了,还要把医疗保险也转移了才能够算是社保成功的转移了。如果是社保成功的转移了,那么原来的医保帐户的钱也是会一起随之转移到新的帐户里面的。
5. 医保和社保可以转移吗
将职工医保变为灵活就业医保,首要的条件是单位的社保在已停交的状态下,可以拿自己的社保卡(卡里的银行卡先要激活,它具备存取钱的功能。)到卡上指定的银行去办理-份代扣医保费的协议。再拿到医保局去申请办理灵活就业医保。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缴费一档或是二档。
6. 社保转移有医保吗怎么办理
1、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2、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经办机构是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本规程所称参保(合)凭证是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制要求填写和打印的凭证(附件1)。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六条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转移手续:
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联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通知转入地经办机构。
第七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参保(合)凭证、《信息表》或个人账户金额有误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样张、标准格式和填写要求》(附件1),并将凭证样张公布在部网站上,各地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打印。
第九条 各统筹地区经办人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址(http://www.mohrss.gov.cn)查询全国县级以上经办机构的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下载各地行政区划代码。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及时通过系统变更或直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确保部网站上公布的县级以上经办机构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条 关系转移接续函、表等材料应以纸质方式通过信函邮寄。为便于及时办理手续,经办机构间尚未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传真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已经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信息系统交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进城落户农民和流动就业人员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城乡)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应连续计入新参保地业务档案,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二条 本规程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同时废止。
7. 社保医保需要转移吗
江苏省内社保不需要转移,
但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转移基本养老保险或医保关系手续。
从2020年7月1日起参保职工江苏省内跨统筹区流动就业时无须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除退休和死亡人员),待2020年12月底实现省级统筹后社保记录将自动接续。
江苏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之后,全省的社保信息统一实施集中管理,因此,如果江苏省的参保人员在省内进行流动就业的,可以无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但是,如果参保人在江苏省内事业单位之间或者机关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那么还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8. 社保转移会转移医保吗
需要看你的新单位是否在本市。
本市内换工作医保不需要转移。
如果新工作还在本市,就不需要转移医保了。原单位办理医保减员之后,新单位就可以为你参保,帮你缴纳职工医保了。
跨市换工作,医保需要转移如果新工作不在本市而是跨市了,医保就需要转移。
9. 社保转移可以转移医保吗
医保年限换城市累计年限不会清零。在不同城市的医保缴费年限是累计的。在不同城市工作,工作调动到异地,要随工作调动,转移社保和医保关系,这样才能累计缴费年限,如果不做转移,只是在新工作地交社保,医保,有可能到退休时,缴费年限会出现空挡,不能有效累计,一定要记得转移社保,医保。社保跨省转移医保年限是可以累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