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残疾人就业创业和贴息补助办理 申请条件: 凡是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的实施对象。 申请材料: 1、申请表格; 2、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和收贷收息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以残疾人配偶名义货款的,需附合法婚姻证明复印件和残疾人贷款委托书。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须填写《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或《残疾人贷款贴息申请表》,向当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2、县(市、区)残联收到申请后,审核合格的,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符合市级补助资金补助条件的,须汇总填报《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市级补助资金申报书》,并附《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市级补助资金汇总表》、《残疾人贷款贴息市级补助资金汇总表》,于每年9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市残联。 3、符合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由各县(市、区)残联填报《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申请表》,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市残联。市残联验收合格授牌后,市财政局、市残联给予资金补助。 4、市级补助资金下拨后,各县(市、区)财政、残联应及时将资金拨付给补助对象,并填写《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绩效三联单》,于每年12月上旬前将第一联报送市残联。 补助标准具体扶持标准: (1)对低收入残疾人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种植业、养殖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及开办小店小摊服务业等项目的,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2)对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的,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残疾人个人贷款按4%的年利率、10万元贷款额度内给予贴息; 对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按3%的年利率、50万元贷款额度内给予贴息; 其它残疾人扶贫基地20万元贷款额度内给予贴息。 其中对2010-2012年毕业的残疾人大学生个体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的予以倾斜,即按4%的年利率、30万元贷款额度内给予贴息。 (3)对被授予年度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市级资金补助额度: (1)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残疾人扶贫贷款贴息市级扶持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每个区年度扶持总额一般不超过12万元; 瑞安市、乐清市,每个市年度扶持总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 其它县,每个县年度扶持总额一般不超过9万元。 (2)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补助资金不计入县(市、区)年度市级补助资金控制总额。 扶持对象:不得重复享受省、市扶贫贷款贴息和就业创业资金补助。 办理地点:县(市、区)残联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