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社保可以随时离职,不缴社保可以随时离职吗
1. 不缴社保可以随时离职吗
不可以这样做。公司没有给交社保,可以采取如下做法。
一,可以采取被迫辞工,然后再申请经济补偿金。
二,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的诉求是公司给员工上交社会保险金,包括补交以前未上交的社会保险金。如果你随时不来公司上班,公司可能会以你无故旷工为由按自动离职处理你,这时你就很被动了。
2. 不缴社保可以随时离职吗怎么办
1。苏州的社保离职后可以封存,你可以暂时不管他。
2。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由新单位为你重新开户买社保。
3。等你安定下来了,确定了定居地,可以把曾经买过的社保转过来,但医疗转不了,你可以选择把医疗那部分的钱提出来。
4。社保是有年限的,不管你在哪里缴纳,连续缴纳15年就不用交了,可以领退休金了。
3. 不交社保可以直接离职吗
可以通过微信的方式告知单位,依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离职,如果不存在交接问题可以不用去了,同时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半个月的工资,另外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应签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即再给你发一次第2个月的工资】,单位未缴纳保险问题可以去单位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补交,公积金也是,去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张。
4. 不缴纳社保可以直接离职吗
个体户不可以的。
下列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本市劳动者可免费申请领取或换发《新证》:
(一)新成长的劳动力(含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指依法应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下同);
(三)退出部队现役并按有关文件规定没能安置到党政群机关或事业单位入编工作的人员;
(四)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人员;
(五)退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到用人单位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
(六)从未就业且自愿办理《新证》和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5. 不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不可以,只有自己缴纳的部分进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自己缴内纳的那部分,如果有以下条件容可以从你的个人账户中取出来,但是单位缴纳的那部分不可以:
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
2、参保人因故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3、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单位那部分进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并不是给国家了,如果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时出现赤字,国家财政给予补助。
6. 不缴社保可以随时离职吗女
1、员工交接完手上的工作即可离职,员工必须交接完工作才可离职2、员工如有提出赔偿未购买保险金额,应采用协商方式按比例进行赔偿,如没有提出,即不用赔偿,3、员工离职手续交接完成造成损失员工不赔偿,如没交接完离职,可以扣除其全部工资4、一般情况下员工离职是不能扣除其工资的,最好做到不要扣,否则不敢你是老板还是该员工的直接管理人员都会在你个人的路上摸上一层黑,人不一定是完人,但是要尽量让自己完美。
7. 公司不缴纳社保可以自动离职吗
可以的
1、社保目前是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辞职中断之后,对现阶段生活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的就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再次缴纳之后还是累计计算的。而个人身份可以缴纳的也就是医疗和养老保险这两项。
2、医疗保险有一个“连续缴费”的概念。 也就是要享受住院、大病报销需要达到一定的连续缴费上的时间(连续6个月以上)的要求。如果中断缴费连续达到3个月以上,则“连续”中段,不能享受医疗报销。而再次缴费时,则要等待到第七个月时才有大病、住院报销。因此,如果没有购买其他的商业健康险种,出于生活保障角度来说,医保不适合中断。
3、养老保险中断对于目前的生活来说影响不算太大。只要续交之后则会累计计算,到退休年龄仍不满15年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齐。
8. 公司不交社保是不是可以随时离职
公司没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员工可以以此提出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