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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怎么转出,南京社保转出在哪里办理
1. 南京社保转出在哪里办理
南京社保转出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
2. 南京市社保转出去哪里办
不可以在网上办理。
南京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办理条件
【转入】
1、南京市户籍
2、非南京市户籍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
3、已在南京市参保
4、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转出】
参保人员需为暂时中止状态(停保)办理材料转出
自己办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他人代办: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书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办理:
1、《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所需资料
【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地开具)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地开具)
5、户口簿(南京户籍)原件及复印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办理的,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打印凭证
前往柜面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参保凭证》);
2、把凭证交到新参保机构
将凭证交给之后要继续缴纳保险的地区新参保机构;
3、新参保机构寄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新参保机构寄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
4、原参保机构寄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原参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寄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
3. 南京社保转移怎么办理
(一)长期驻外人员
1、电脑办理
(1)单位经办人员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
(2)进入“单位异地联网就医信息备案”模块;
(3)确认参保人员长期驻外申请材料属实有效;
(4)录入备案信息。
2、手机办理
(1)参保人员登录“我的南京”APP,点击“政务”→“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模块;
(2)阅读须知并按提示完成申请;
(3)医保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二)异地转诊人员
参保人员登录“我的南京”APP→“政务”→“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模块,阅读须知并按提示进行申请备案,医保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个人账户:
医保个人账户异地可以使用。
4. 南京公司社保转个人在哪办理手续
南京社保转移是需要个人办理的`手续,南京社保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转移,分为转入和转出两种情况
转出流程:
条件:已在南京市停保。
到转出地(南京市人社局)申请转出。
转出地(南京市人社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当场办结)。
交至转入地。
转入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接收函)(15个工作日)。
交至转出地(南京市人社局)。
转出地(南京市人社局)再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15个工作日)。
交至转入地。
转入地办理接续手续(15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自己办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他人代办: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书。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办理:《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南京转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登录社保网站,点击社保转移就可以办了。
6. 南京社保转出需要什么手续
需在宿迁开具参保凭证,交南京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
关于参保凭证的开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交参保凭证有两个途径:
一、可以直接交至南京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水西门大街61号);
二、可以登陆“我的南京”APP,进入“政务”栏目下的“智慧人社”,点击“社会保险”内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后,内有“医保关系转入申请”一栏,可按其要求办理。
7. 南京社保转出在哪里办理手续
1、个人交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参保单位。
2、现参保单位执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社保领取社保中心银行帐号开户行等信息。
3、个人把当地社保帐号信息交到在原参保单位。
4、原参保单位执当地社保帐号信息到当地社保办理转出手续。所需材料:社保减少表、当地社保帐号信息(联系函、介绍信等其他形式)、还需要本人写的转往外地的申请。
5、当地社保会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汇寄到当地社保,并给一份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上面记录有参保年限、缴费基数、汇寄个人账户部分金额等信息)。
6、原参保单位办结后,将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交给本人。
7、个人将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交现参保单位。
8、现参保单位:执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到当地社保财务查询是否到帐,如到帐,请财务在转移单上加盖公章确认到帐。
9、个人填写《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3份),需本人签字),并执保险转移单或缴费明细情况,到当地社保办理补填。
8. 南京社保转移办理地点
1、如需将南京市本级社会保险转出至外市,则建议先与当地社保部门联系,如当地同意接收,南京市社会保险即可办理转出养老及医疗保险的手续;
2、社会保险转出流程:在南京市本级缴纳的社保暂停后,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工作日至南京原参保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如需办理医疗保险转移,可同时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持相关凭证前往当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符合规定的,由当地社保机构与南京社保机构联系转移事宜;
如需代办南京社保转移,需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您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前来办理至柜台办理;在办理南京社保转移的同时,可申请医保个人账户退费手续;
3、社保社保跨统筹区转入南京社保的人员,在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后,可将外地的社保转移至南京。办理转移手续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
(1)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3)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提供户口簿(南京市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的,填写《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社保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个人参加社保能够得到社会最基本的保障,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个人参加社保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以下就该部分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1、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
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3、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4、保证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款足够划帐且在划帐后留有至少10元的余额。
5、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6、每年4月开始保险基数变更,收费会有变化,建议在每年4月前使银行“医保借记卡”中余额不少于400元,可在4月底去银行打印对帐单以了解新一年度缴费标准。
7、个人存档人员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中第一和第二月内出现欠费,根据政策,第二和第三个月的基本医疗待遇暂中断。如在连续第三个应缴费月的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后,被暂中断的医保待遇重新恢复。
8、因个人原因,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的10日前未能在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入足够现金,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待遇自动中断,所签订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自行失效。
9、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被中断后,存档个人如要求继续参保时,需持《医疗保险手册》和银行所出具的借记卡对帐单,到中心重新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10、个人存档人员办理的基本医疗保险,仅负责参保人医疗保险生效期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同一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钱为1300元,年度内第二次后(包括第二次)每次起付钱为65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为7万元,
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自然年度内1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钱以上部分,最低报销85%,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钱(7万元)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门诊不属于报销范围。
11、退休后如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前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的累计年限男女须分别达到25年和20年。
9. 南京转社保到哪里办理
1、如需将南京市本级社会保险转出至外市,则建议先与当地社保部门联系,如当地同意接收,南京市社会保险即可办理转出养老及医疗保险的手续;
2、社会保险转出流程:在南京市本级缴纳的社保暂停后,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工作日至南京原参保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如需办理医疗保险转移,可同时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持相关凭证前往当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符合规定的,由当地社保机构与南京社保机构联系转移事宜;
如需代办南京社保转移,需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您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前来办理至柜台办理;在办理南京社保转移的同时,可申请医保个人账户退费手续;
3、社保社保跨统筹区转入南京社保的人员,在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后,可将外地的社保转移至南京。办理转移手续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
(1)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3)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提供户口簿(南京市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的,填写《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社保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个人参加社保能够得到社会最基本的保障,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个人参加社保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以下就该部分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1、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
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3、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4、保证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款足够划帐且在划帐后留有至少10元的余额。
5、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6、每年4月开始保险基数变更,收费会有变化,建议在每年4月前使银行“医保借记卡”中余额不少于400元,可在4月底去银行打印对帐单以了解新一年度缴费标准。
7、个人存档人员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中第一和第二月内出现欠费,根据政策,第二和第三个月的基本医疗待遇暂中断。如在连续第三个应缴费月的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后,被暂中断的医保待遇重新恢复。
8、因个人原因,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的10日前未能在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入足够现金,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待遇自动中断,所签订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自行失效。
9、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被中断后,存档个人如要求继续参保时,需持《医疗保险手册》和银行所出具的借记卡对帐单,到中心重新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10、个人存档人员办理的基本医疗保险,仅负责参保人医疗保险生效期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同一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钱为1300元,年度内第二次后(包括第二次)每次起付钱为65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为7万元,
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自然年度内1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钱以上部分,最低报销85%,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钱(7万元)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门诊不属于报销范围。
11、退休后如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前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的累计年限男女须分别达到25年和20年。
10. 南京社保转出在哪里办理业务
办理步骤如下: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2、转出地(南京)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6、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