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梅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策、提取材料,2021梅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2021年梅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家庭租赁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 非房屋类: 梅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一年内); 2.购房发票原件(首付20%以上);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购买二手房: 1.不动产权证(一年内); 2.契税完税证和购房发票;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国土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购买土地发票(如果是宅基地自建的提供户口证明); 3.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建筑许可证(一年内); 4.预算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书、购买材料发票; 5.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另: 1.提取本人、配偶及与购房人父母、子女公积金的部分余额需另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同本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或公证书)、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2.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4.委托本单位代办的,提供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梅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梅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前台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步骤二:审核。 前台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步骤三:领取凭证。 审核通过开具支取凭证; 步骤四:银行转账。 申请人凭提取申请表、支取凭证和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转账。(建行的需带公积金专用折)
提取额度 1、离休、退休的; http://www.cdwz8.com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注:符合以上条件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时间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一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一、住房类(住房类提取材料均为原件审核后收复印件一份,除特别注明外) (一)在本省范围内直接向开发公司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发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公司的专用账户;全额发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账户) 1、购房合同原件(一年内);2、购房发票原件(首付20%以上);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二)在本省范围内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 1、房产证(一年内);2、契税完税证和购房发票;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三)在本省范围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国土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购买土地发票(如果是宅基地自建的提供户口证明);3、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建筑许可证(一年内);4、预算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书、购买材料发票;5、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四)在本省范围内大修自住住房的(危房) 1、房产证;2、危房鉴定书;3、住建部门出具的准建证(一年内);4、预算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书、购买材料发票;5、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五)在本省范围内拆迁安置房的(提取额为超出置换面积部分需购买的房款额) 1、拆迁补偿协议(产权置换);2、超出置换面积部分的购房相关票据;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一)至(五)项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及购房人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账户内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余额(保留十元以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费用的总额。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同本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六)首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扣款满半年以上)的 1、公积金贷款:①贷款合同;②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仅提供原件供扫描) 2、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①商业贷款合同;②房产证复印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或购房发票(纯商业贷款需提供);③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④贷款银行打印盖章的商贷余额清单。 注: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非首次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非首次偿还商业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还需提供贷款银行打印盖章的商贷余额清单。 (七)物业费提取的 1、房产证或房产证复印件加盖贷款银行盖章;2、当年物业费发票;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八)支付房租的(每月提取额为公积金月缴存额的60%,最高不超过720元/月) 1、梅州市、梅县区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2、租赁合同;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九)加装电梯的(自付部分) 1、规划局、建设部门报建资料;2、购买电梯发票;3、房产证;4、费用分摊协议书;5、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二、非住房类(非住房类提取材料均为原件审核后收复印件一份,除特别注明外) (一)退休职工的 1、退休证或退休相关证明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二)职工死亡的 1、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或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或授权代办人身份证;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市级医院鉴定证书;2、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同;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四)单位破产、转制女性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满45周岁(含45周岁)或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或账户封存满一年且无其他单位继续缴存的 1、政府批准单位撤销、转制文件,本人与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或失业证;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五)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职工户口证明、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书;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六)出境定居的 1、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出证件;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七)职工调离本市的(转移) 1、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账户证明和工作调动证明;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八)职工本市工作调动的(转移) 1、新工作单位账户账号和工作调动证明;2、身份证; (九)重大疾病的(提取额为自费部分) 1、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2、医院相关治疗费用凭证(一年内有效,包括住院费用清单、本市社保票据);3、提取人、患者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直系亲属需凭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温馨提示: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手续而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1、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2、职工委托本单位代办的,提供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