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办理“逐年冲还贷”相关问题 一、职工在签订“逐年冲还贷”协议之前,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归还部分本金或提前归还几期)。提前归还几期的期数计算期间为办理月至贷款发放对应月的前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归还期数×月还款金额。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在同一县(市)的:在办理完提取授权审批手续后,职工应同时签订“逐年冲还贷”协议。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不在同一县(市)的:职工先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授权审批手续,提取审批表暂不交给职工,待职工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并经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管理中心办理完“逐年冲还贷”确认手续和签订“逐年冲还贷”协议后,再将提取审批表交给职工至相关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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