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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报

时间:2011-10-22 14:11
(2009年4月1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市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08年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282.48亿元,同比增长21.82%,至2008年底,本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1796.26亿元。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360.77万人,占应缴职工人数的69%(按市统计局口径),比2007年末缴存职工人数增加25.62万人;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职工68.21万人,比2007年末增加9.35万人。 
       2008年本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8%。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08年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163.42亿元,同比增长10.88%,其中:住房公积金提取128.11亿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提取35.31亿元。全年5.02万职工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2.75亿元,近81万借款人次因归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114.09亿元,两者合计提取126.84亿元,占提取总量的77.62%。住房公积金成为广大职工家庭购买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

      至2008年底,本市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1002.34亿元,净归集资金为793.92亿元。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情况表

单位:亿元

业务项目
2008年
2008年底累计
归集
合计
  282.48
  1796.26
住房公积金
  221.75
  1460.86
补充住房公积金
  60.73
  335.40
提取
合计
  163.42
  1002.34
住房公积金
  128.11
  821.77
补充住房公积金
  35.31
  180.57
净归集
合计
  119.06
  793.92
住房公积金
  93.64
  639.09
补充住房公积金
  25.42
  154.83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回笼情况 
      2008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及房地产市场交易量萎缩的影响,年度个贷发放额与发放户数出现大幅回落。全年共向9.10万户职工家庭发放购房贷款198.79亿元,分别同比减少36.63%和30.96%,支持购房建筑面积928.97万平方米。至2008年底,本市已累计向120.33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464.21亿元,余额652.08亿元,比2007年末增加69.70亿元,累计支持购房建筑面积10965.85万平方米。 
      2008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回笼情况正常,共回笼资金129.08亿元。至2008年底,已累计回笼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812.13亿元。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风险继续控制良好,至 2008年底,三期以上户数逾期率为1.338‰,金额逾期率为0.116‰,均处于较低水平。
二、超额储备存款运作及增值收益情况 
      (一)超额储备存款运作情况 
      2008年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发放等日常业务资金储备的前提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将超额储备存款用于购买国债和定期存款存储,在确保安全的同时获取了良好的收益。至2008年底购买国债余额为55.11亿元,全年实现国债利息收入2.77亿元。 
      (二)增值收益情况 
      2008年住房公积金取得各项业务收入41.02亿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5.91亿元,个贷利息收入32.13亿元,国债利息收入2.77亿元,其他收入0.21亿元。支付各项业务支出19.86亿元,其中:支付缴交人利息18.03亿元,归集手续费支出0.92亿元,贷款手续费支出0.91亿元。当年实现增值收益21.16亿元。
三、主要工作情况 
      (一)政策调整 
      2008年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职工家庭的住房消费,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本市先后三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8月,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10月,职工家庭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12月,实施新的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政策: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经认定的普通住房的职工家庭,可按首次购房的贷款政策执行,即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额限额为6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为80万元),对其他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额限额为4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为60万元)。
根据国家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2008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经过5次调整后,5年(含5年)以下的由2007年底的4.77%调整到3.33%,5年以上的由5.22%调整到3.87%。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经过4次调整后,结转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007年的3.33%调整到1.71%,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0.72%调整为0.36%。 
      (二)机构调整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公积金管理体制的批复》文件精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8年开展区(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工作,于年底前完成全市原19个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的人员交接工作。至此,本市已形成了覆盖全市各区县的直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新体制。 
      (三)检查监督 
      2008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下发文件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活动。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市建设交通委、市纠风办等七部门组成的“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日常运作机构积极参与,并就完善决策和监督机制、防范资金风险、推进管理规范、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工作及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自纠,顺利完成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四)廉租房收储 
      2008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有序推进住房公积金增值资金收储廉租房源工作,已按计划支付10.6亿元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收储廉租房源28.28万平方米,其中部分房源即将投入使用。 
     (五)政策宣传和执法维权 
      2008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总工会联合举办“第二届住房公积金百佳诚信缴交企业”评选活动,在本市部分办公楼宇投放公益宣传广告,定期公布“住房公积金季度运行分析报告”,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创新执法机制,成立了执法监督处,专职负责对职工投诉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和监督检查。全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发出26份《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0件,还有48件在案件调查阶段通过督促协调解决,共为309名职工追讨住房公积金119.08万元。 
      2009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策,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攻难克险、化危为机,进一步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为改善本市职工家庭的住房条件做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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