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市布置落实农村教师公积金缴存开户 摘自——“南通公积金网” 根据《关于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政办发[2007]30号)文件精神,通州市从2007年1月起为全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教师本人2006年全年月平均收入为基数,工资统计口径为国标部分加省标部分,第十三月工资纳入全年收入。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10%。经费来源为单位负担部分由市镇(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市财政视各镇(区)财力状况实行分类补助。办理方式为每年年初由各镇中心小学、中心初中负责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等相关表格,测算全年应缴存总额,经镇财政所审核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市财政局按审核汇总数按月直接代缴,年终与镇财政统一结算。 这项政策将惠及全市5800多名教职员工。根据会议要求,首次缴存将在6月上旬到位,今年1—5月的公积金也在6月份进行补缴。 会上,市公积金管理部对相关业务进行了辅导,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的分管领导也到会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