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社保医保缴费多少年,宁波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1. 宁波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达到20年的,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时,可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者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费。
选择按月延缴的,按月延缴期间按照在职职工医保待遇执行,缴费基数和费率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延缴标准确定;选择一次性缴足的,缴费标准原则上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费率,按不足年限计算确定。
2. 宁波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标
按宁波市现行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女50周岁,男60周岁),需按月正常缴纳医保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在退休后要求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应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退休时缴费年限不符的按政策规定补足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如果您在异地有职工医保参保记录,已将医保关系转移至宁波,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 宁波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怎么查询
在微信公众号上登陆智慧人社,注册登记个人信息后,即可凭身份证信息查询社保缴费记录。
4. 宁波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多少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达到20年的,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时,可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者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费。
选择按月延缴的,按月延缴期间按照在职职工医保待遇执行,缴费基数和费率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延缴标准确定;选择一次性缴足的,缴费标准原则上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费率,按不足年限计算确定。
5. 宁波医疗保险年限
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不都是15年,很多地方的规定男性25年,女性20年。只要缴够规定年限,才可以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但是如果说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那么无论是到多少岁都是需要缴纳这个居民医疗保险的费用,如果你一旦停,止居民医保的缴费没有问题,这属于自愿的原则,但同时你所面临的结果就是,无法享受到医保的报销待遇。
6. 宁波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2022年度宁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2021年9月15日,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启动,新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将一大批外来务工人员学龄前子女纳入保障范围,困难群众也将享受到更多的倾斜资助。
缴费时间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集中参保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1月27日,缴费截至2021年12月27日。
本次参保所属医保待遇享受周期为2022年1至12月,共12个月。
7. 宁波医保缴纳多少年
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于2021年9月15日正式启动,请广大市民朋友及时关注。
一、办理参保缴费时间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集中参保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1月27日,缴费截至2021年12月27日。
本次参保所属医保待遇享受周期为2022年1至12月,共12个月。
8. 宁波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查询
缴费办理流程
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后,可通过“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中的“税务”服务、“宁波税务”APP、宁波市电子税务局、“浙里办”APP进行缴费。
一、微信篇
1.打开微信,在搜索框内输入“宁波税务”并点击,在首页选择【办税服务】中的【社保缴费】;
2.同意授权并点击【开始使用】;
3.输入缴费人姓名,选择证件类型,输入证件号码。系统将自动带出缴费人有效参保信息,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点击【下一步】;
4.如需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下年度医疗费用,点击【缴费类型】,选择其中的【选档缴费】,选择【缴费年度】为2023年,系统将跳转匹配的缴费档次,点击【确认】;
5.系统将根据缴费人的选择,自动带出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6.再次核对缴费人相关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7.选择缴费渠道,点击【确认支付】即可完成缴费。
二、支付宝篇
1.打开支付宝,依次选择【市民中心】→【税务】→【宁波社保缴费】;
2.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我为自己缴】,系统会自动带出个人身份信息,如果是帮他人缴费,选择【我帮他人缴】,在缴费完成后可以通过【缴费记录】查询已缴费信息,如果您是通过银行卡批量扣款,在确保已经签订有效协议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缴费批扣定档】,选择自己的缴费档次后,等待银行发起扣款。
以【我帮他人缴】为例:输入缴费人姓名和证件号码后点击“下一步”(注意:证件类型默认为居民身份证,如果缴费人是通过护照等其他证件类型参保,应选择相应的证件类型进行缴费);
9. 宁波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多少年
宁波医保需要交满15年才可以退休后不需要继续缴纳医保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六项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不足15年的。对按企业缴费的单位,须由单位(自由职业者、失业职工由个人)以办理时全市上年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5.5%标准,加上大病救助金,按不足15年的月份数一次性补足,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大病救助金,方可享受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对按机关缴费的单位,须由单位按规定的标准,加上大病救助金,按不足15年的月份数一次性补足,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公务员补助金和大病救助金,方可享受国家机关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指《暂行规定》施行前,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养老保险视作缴费年限加上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扩展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