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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生育保险怎么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四、山东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1、符合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第十条、第十五条内容条件的职工,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4)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1)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2)对材料齐全,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审核结果通告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核发其生育保险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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