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社保中心,十堰市郧阳区社保网
1. 十堰市郧阳区社保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 十堰市郧阳区社保查询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费、费、费。
本办法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领导,强化目标责任制,协调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问题,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社会保险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实行五项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集中、统一征收。
省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县以上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3. 湖北十堰社保局
十堰个人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需自己去社保局办理十堰社保缴费。 办理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之一的存折或银行卡(均为验原件收复印件);制作社会保障卡的数码照相回执。
4. 十堰社会保险信息网
根据十堰市社会保险相关法规:
十堰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会在每年7月根据十堰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十堰市统计局公布上年度十堰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734元,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487元。
5. 郧阳区人社局官方网站
http://www.hbyx.gov.cn/bmzl/yyqjyj2/?ivk_s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