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社保缴交比例,湛江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还有一件事别忘记办!
1. 湛江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还有一件事别忘记办!
湛江2021年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410元,不得高于工作地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分别为:湛江市区20613元;廉江市18216元;雷州市11283 元;吴川市13896元;遂溪县15102元;徐闻县14127元。
2. 湛江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20
湛江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综合以上介绍,2020年湛江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湛江市的企业都要遵守这一规定。
3. 湛江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
为落实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出台《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湛江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于3月10日先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同时,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及时制定和公布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市低保和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及时落实省、市“十件民生实事”要求,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政策依据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1〕3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1〕58号)。
三、起草过程
《通知》由我局起草,2021年3月10日我局对《通知》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并对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实施的预期效果和影响进行评估,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于3月11日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民政局官网上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赤坎区1条意见并采纳,做相应的修改;于3月24日经我局审批科审核,合法性无意见;于3月25日我局召开党组会审议通过送审稿;于4月1日经我市司法局审查通过;4月13日,市政府审批同意由我局印发。
四、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2021年我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800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631元/人月,对比2020年的救助标准提高了3.6 %;2021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51元/人月(其中赤坎区在2020年将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62元,新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现行标准确定)、补差水平提高到286元/人月,对比去年救助标准提高了3.5%,达到省的考核标准。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2021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2021年我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至1280元/人月(其中赤坎区1585元/人月、霞山区1585元/人月、坡头区1293元/人月、开发区1334元/人月现行标准高于新标准,保持不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至882元/人月(其中赤坎区按不低于现行标准提高到900元/人月)。均比去年提高了3.5 %,达到省的考核标准。
(三)及时足额发放资金。根据政策文件要求,各地每月20日前将低保补助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发放至个人账户,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账户。新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未达标月份按足额补发到位,新纳入的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四)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为做好低保和特困供养资金发放工作,各地全面推进信息化核对和管理,运用信息系统,健全资金发放台账,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同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湛江市社保最低缴纳额
可以的。
1,辞职单位做社保关系转出时,要单位做社保、医保关系转外埠
2,拿单位给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去单位缴费的社保局办转出手续,打印缴费清单,出具社保、医保转移接续证明
3,在出证明时,你要知道哪里能接收你的社保医保关系,保险的做法是先回老家缴费一个月后再做转移(因为是异地,所以回老家要先办新参保,这和你转移之间并不冲突)
4,将转移接续证明交到你老家缴费的社保局,可以把五险的缴纳年限、养老的个人账户进行转移,当地医保卡里的余额要在当地用完,目前不能异地转移
5,注意,你回老家做转移接续,目前只能选择在单位缴纳在职职工社保或者在人才中心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城镇养老医疗或者农村养老医疗,目前不能和在职职工社保做衔接
5. 湛江社保新调整
2022湛江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新)
有效时间: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2941元/月,下限调整为3800元/月,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至22941元/月,下限调至4588元/月,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至19002元/月,下限调至5067元/月,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4507元/月,下限维持1410元/月不变,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五、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如实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本单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下限分别调整为22941元和4588元,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6. 湛江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驻湛各省属高校: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 〔2021〕35号)要求,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5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
7. 湛江市的社保缴费基数
2021年广东社保缴费年度是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目前已经确定了本缴费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也就是进行社保缴费基数的范围调整。
广东省分为四大片区,片区不同,缴费基数也会差别。第一类片区是省直和广州,第二类片区是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第三类片区是汕头和肇庆;第四类片区是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我们先来看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有不同,广东的四大片区的缴费基数上限是一样的,只是区别在缴费基数下限,具体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广东的工伤保险是属于单独列出的,其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是全省一致的,与养老不同,没有区分片区,分别是:
全省范围内缴费基数上限为22941元,全省范围内缴费基数的下限是4588元。
8. 2020年广东湛江社保缴费基数
2020年湛江农村居民养老金每人每月170元。170元能买什么呢。以2020年猪肉价格每斤30多元计算。只能买5斤。所以希望国家对农村老人养老金有所提高,虽然少一点,只不过比以前提高很多了。这也是国家对人民的关杯子。祖国万岁。万万万岁。
9. 湛江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2941元/月,下限调整为3800元/月,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至22941元/月,下限调至4588元/月,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至19002元/月,下限调至5067元/月,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4507元/月,下限维持1410元/月不变,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五、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如实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本单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下限分别调整为22941元和4588元,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10. 湛江社保缴费基数2020年
(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2021年我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800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631元/人月,对比2020年的救助标准提高了3.6 %;2021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51元/人月(其中赤坎区在2020年将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62元,新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现行标准确定)、补差水平提高到286元/人月,对比去年救助标准提高了3.5%,达到省的考核标准。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2021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2021年我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至1280元/人月(其中赤坎区1585元/人月、霞山区1585元/人月、坡头区1293元/人月、开发区1334元/人月现行标准高于新标准,保持不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至882元/人月(其中赤坎区按不低于现行标准提高到900元/人月)。均比去年提高了3.5 %,达到省的考核标准。
(三)及时足额发放资金。根据政策文件要求,各地每月20日前将低保补助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发放至个人账户,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账户。新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未达标月份按足额补发到位,新纳入的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四)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为做好低保和特困供养资金发放工作,各地全面推进信息化核对和管理,运用信息系统,健全资金发放台账,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同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1. 湛江市社保补缴新规
湛江养老金发放标准:
3月,湛江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由原来的55元提高到65元,增幅18%。7月底,湛江完成了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由65元提高到80元。3月,按照国家首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部署,再次将基础养老金由80元提高至95元,并补发7月以来的差额部分。现在根据广东省政府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工作部署,今年7月份开始,继续提高基础养老金到100元。
湛江养老金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达到60周岁且按规定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即: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可到当地的社保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
湛江养老金计算方法:
养老金可以领取多少呢?退休职工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