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社保网上平台,武汉市网上社保办事大厅
1. 武汉市网上社保办事大厅
湖北政务网社保网上的社保申报办理如下:
电脑端办理流程:
1.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找到“特色服务”,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2.再进入“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跟随引导选择事项进行办理即可。
手机端办理流程:
办理入口:“鄂汇办”手机APP、“武汉人社”支付宝小程序、 “武汉人社”微信公众号
办理流程:以“鄂汇办”手机APP为例,下载APP后首先注册登录,然后可载首页搜索栏搜索“灵活就业”,可以看到下方出现相应服务,根据个人需要进行选择,并跟随引导即可进行操作。
2. 武汉市网上社保办事大厅官网
武汉社保证明能网上打印。因为现在武汉社保电子版办事大厅已经建立,所有需要了解办理社保的事宜,都可以在网上查到并办理预约申请等事情,像个人的社保缴费记录以及缴费信息,网上既可以查询也可以本人将社保证明在网上下载后打印出来。这样的社保服务完全可以通过手机或是电脑来完成。
3. 武汉社保局网上办事大厅
选择“武汉市”,进入页面“特色服务”栏,点击“(个人)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技能提升补贴”中的“个人申报”模块,按要求填报,如实填写手机号和证书信息。
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申请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方可完成申报;
如果不满足申报要求,系统会提示相关原因,点击“确定”,按照提示修正或完善后,可重新申报。
4. 武汉市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一、武汉社会保障卡网上办理注销平台:
1、支付宝“武汉人社”小程序;
2、微信“武汉社保”小程序。
二、武汉社会保证想看网上办理注销流程:
以支付宝为例:
1、进入支付宝,搜索“武汉人社”进入小程序,授权登录;
2、点击“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进入社保办事页面;
3、点击“卡注销”事项即可网上申请社保卡注销;
4、跟随引导填写和确认信息,即可申请进行注销。
一、武汉社会保障卡网上办理注销注意事项:
1、注销前持卡人或直系亲属应在一个月内到相关业务部门申请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个人金融账户结算手续。
2、因持卡人死亡办理注销业务时,需提供持卡人死亡证明。
3、注销后原卡将予以回收。
5. 武汉市社保局网上服务大厅
2022年2月14日,武汉市正式上线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面恢复社保业务办理。
政策规定有调整
上线新系统后,参保单位原社保欠费在2022年4月1日前补缴的,免征滞纳金;2022年4月1日(含)后补缴的,按相关规定加征滞纳金。
受理时间有变化
上线新系统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实行“全月办理”,即:经办服务大厅渠道实行全月所有工作日办理,网上办理渠道实行全月全日办理。已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由原来的每月15日至20日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
办事渠道更多样
上线新系统后,“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渠道更加多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自主选择与变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业务时,既可以通过“楚税通”“鄂汇办”手机APP线上办理,也可以前往协作银行网点办理。已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渠道不变,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统一采取社保卡发放。
经办服务更便捷
上线新系统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当前社保年度内缴纳本年度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例如:当前社保年度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缴纳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6. 武汉市网上社保办事大厅电话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珞狮路300
7. 武汉社保办事大厅网站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8. 武汉市社保局官方网站
2021年武汉社保局国庆节后8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2021年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