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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我国法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什么情况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三、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也能享受上述待遇吗?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法规的工伤医疗待遇、辅助器具配置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其中,前两项待遇中符合相关法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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