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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政策最新进展 哪些情况下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基金不予支付

    哪些情况下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在下列情况下不予支付: (一)违反我国、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相关费用;(二)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相关费用;(三)分娩前人工辅助生殖的费用;(四)与婴儿有关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5)出国、赴港澳台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六)被判刑人在服刑期间的费用;(七)不具备剖宫产和剖宫产临床指征,超出正常分娩支付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8)未记录出生,(9)未满足异地紧急情况,(10)异地结算材料不全,如无发票等。(十一)未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者未悬挂生育保险号的。(十二)在非定点医院生育后备案未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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