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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调整居民基本医保实施办法部分政策

    日前,从蚌埠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1在住院起付线方面

    ●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从300元降低到2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从600元降低到500元

    ● 市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从1200元降低到700元

    ● 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从2000元降低到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的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脑瘫康复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

    2 在慢性病方面

    ● 提高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从50%调整到55%。

    ● 在现有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心脏冠脉搭桥术后和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两个病种。

    3 在大病保险方面

    调整大病保险年度封顶限额和报销比例。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封顶限额调整为30万元

    ●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从55%提高到60%

    ● 其他分段报销比例保持不变

    4 在罕见病方面

    提高年度封顶限额。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罕见病患者年度累计封顶限额从1.5万元提高到2万元。

    特别提醒:除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封顶限额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外!其他调整从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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