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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抚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合并实施 单位和职工缴费会有什么变化

    日前,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抚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有关事宜。

    今年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2019年3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决定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2020年我市实现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两险合并实施意味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都能享受到生育保险,从而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面,体现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合并实施后统一征收经办,有利于提高经办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提高基金互济能力,提升了经办服务的便捷性。

    值得注意的是:困难企业人员按原政策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享受生育待遇。

    两项保险合并后的缴费标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之后,单位和职工缴费会有什么变化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单位按照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职工医保费率为7%,生育保险是0.5%。

    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2%缴纳,由参保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享受的待遇标准

    参保后享受到的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两方面。

    生育津贴即参保人员在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形式发给,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月平均产假和护理假有关规定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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