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医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社保中医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1. 社保中医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只需要拿到原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书,交到新单位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就会为您办理相关手续。
一、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为你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你的社保就自动封停了。然后新公司办理社保增员,次月就可以享受社保待遇。
二、如果你去外地了,那么得将社保转移至外地,你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保部门开一张“缴纳凭证”带到新地方新单位,就可以了,其余的事由单位来办。
三、如果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则只需将你的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单位就可以为你办理社保续交手续(若不知道自己的社保号又不想到原单位去问,只需凭身份证到社保部门查询即可)。
拓展资料:
社保异地转移具体流程如下:
1、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2、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2. 医社保转出手续怎么办理
退医保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
3、由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未成年人办理退保手续时应由监护人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籍或户籍转出相关证件或证明;
6、参加其它医保的医保凭证;
7、死亡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8、应征入伍人员提供入伍证明;
9、原专用收款收据。 退医保的受理条件: 1、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前因户籍注销、转出、学籍注销、参加其它社会保险等原因,要求退出参加居民医保,且尚未享受本年度居民医保待遇的,应在待遇享受期前或待遇享受期第一个月内办理退保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年度中途应征入伍的参保学生,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尚未支付其医疗费的,可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2、各类补办参保人员在待遇等待期前因户籍注销、转出、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等原因,又要求退出参加居民医保的,应在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办理退保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退医保的办事流程: 1、申请人至医保所居民医保窗口提出申请,提供资料; 2、申请人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申请表》; 3、经办人员核对参保人基本信息,审核退保资格,符合条件的给予医保退保,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款通知单》; 4、申请人凭《退款通知单》至财务结算窗口办理医保退费手续。 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因户籍注销、转出、学籍注销、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等原因不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其本人或代理人应在医疗费结清后办理终止(中止)参保手续,但不办理退费手续,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即时终止(中止)。
3. 办理医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材料
1、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2、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经办机构是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本规程所称参保(合)凭证是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制要求填写和打印的凭证(附件1)。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六条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转移手续:
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联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通知转入地经办机构。
第七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参保(合)凭证、《信息表》或个人账户金额有误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样张、标准格式和填写要求》(附件1),并将凭证样张公布在部网站上,各地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打印。
第九条 各统筹地区经办人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址(http://www.mohrss.gov.cn)查询全国县级以上经办机构的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下载各地行政区划代码。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及时通过系统变更或直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确保部网站上公布的县级以上经办机构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条 关系转移接续函、表等材料应以纸质方式通过信函邮寄。为便于及时办理手续,经办机构间尚未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传真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已经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信息系统交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进城落户农民和流动就业人员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城乡)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应连续计入新参保地业务档案,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二条 本规程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同时废止。
4. 社保中医保怎么转移
一、医保转移需办理手续如下: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二、医保转移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养老保险手册;
3、医疗保险证卡;
4、《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医保转移注意事项:
1、医保转移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单位接收的,个人应该在终止原几班医疗保险关系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2、医保关系转移,三种医保可自由转移,分别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扩展资料:
社保卡,总称社会保障卡,是记录社保相关信息的集成电路卡。由于社保与国民生活息息相关,它关系到的是最根本的保障。而社保卡记录的是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社保卡个人账户等相关信息,对参保人来说很重要。
若参保人离开参保地,其社保转移就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社保转移对于人们的工作生活意义巨大,可以让参保人在转换地域后持续的参保,让他们拥有持续的保障。
参考资料:
5. 办理医保转移需要什么资料
医保转移流程: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保险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一、转入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①携带资料 a.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 ①携带资料 a.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原市;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转出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原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④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原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携带资料 a.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c.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原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d.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6. 医疗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职工医保转农村医保的流程如下:先到到人社局,在大厅的职工医保处先取消职工医保,然后再到社医保处办理即可。
高转低就是职工医保转新农合,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只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外加缴纳新农合。当月缴纳新农合费用次月享受新农合待遇,以后缴费是一年一度,终身缴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7. 社保中医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呢
社保断缴转交城乡医保方法如下
如果你把职工社保停掉以后,那么你可以直接去买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因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的医保性质不是一样的。
这样只要你办理了职工医保的停保手续,你下一年你就可以按照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进行交费,如果你要办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你可以到当地的社区去办理,都是可以的,因为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他没有交费年限的限制是一直要交下去,是头一年交费,第二年使用,你只要交费就可以使用,你不交费那么就不可以使用。所以在办理的时候,只要去社区办理一个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交费就可以了,你就可以按照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进行交费。
8. 社保中医疗保险怎么转移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进入“浙里办”APP点击“浙里医保”进入医保办事页面
第二步:点击“我要参保”,选择“转移接续办理”
第三步:选择办事情形,点击“我要办理”(本文以跨省转入为例)
第四步:按要求填写好参保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上传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提交”即可
9. 办理社保医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1:打开手机上的微信;进入后点击我,点击支付;进入支付界面后,点击“城市服务”;
2、然后点击“社保”;进入社保页面后,点击“电子社保卡(人社部)”;
3、选择点击“卡面服务”;
4、点击“社保关系转移”;点击“社保转移申请”;
5、然后输入 联系电话,户籍地址,选择转入地和转出地,点击 提交申请即可。
医疗保险不管是省内跨市州转入还是省外转入,均可办理。如存在跨市的医疗保险转移关系,需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打印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