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城乡居民医保超出规定时间如何参保
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即将实现,明确从2018年起,我市行政区划内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及“新农合”将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那么超出规定时间如何参保呢快和一起来看看吧。
超出规定时间如何参保
对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此次征缴工作有何变化
一是城乡一体化。泉州市人民政府下发,明确将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二是筹资标准提高,城乡居民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医保办、省财政厅要求,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450元/人。
三是延长缴费时间,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8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3月10日。
具体为:集中缴费时间:原则上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补缴费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底;补缺补漏扫尾阶段:2018年2月底至3月10日。
保障年度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是扩大参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包括: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划内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学生;驻县武警中队、武警森林支队官兵;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泉州居住1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获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体化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