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
如今在职的职工基本上都有公司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那么购买自住房时如何提取公积金呢下面福州带您了解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详细程序。
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办理条件:
1.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需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产权人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配偶代为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另提交:
1、购房合同原件
2、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供的申报材料同“购买二手房”一致。
购买二手房的,另提交:
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另提交:
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供的申报材料同“购买二手房”一致。
4、如所拆迁的住房为祖产的,需提供所拆迁房产的所有权分割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需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部办理地址市民中心,
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三层窗口311-316
办理时间:
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591- 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