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宁波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是什么的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户;
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为40万元/户。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2017年8月1日后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倍数。其中:
①缴存账户余额是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最近一年内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借款人在2017年8月1日前12个月内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资金,已提取金额可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在2017年8月1日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资金的,已提取金额不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②倍数目前按12倍确定,可贷额度计算不足15万元的,保底贷款额度按15万元/户计算。
保底贷款额度需要满足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测算的要求。
2017年8月1日前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可贷额度=缴存基数×40%× 12 个月×贷款期限。
①贷款额度测算时,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30年的,可适当放宽贷款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须符合贷款期限的规定;
②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应分别按各自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最后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③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测算时,贷款期限超过主借款人贷款期限的,按主借款人贷款期限;低于主借款人贷款期限的,按共同借款人实际贷款期限;
④共同借款人本市行政区域以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贷款额度测算时,可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