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
杭州为您带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具体条文信息请参看正文。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本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全省范围内异地购买住房,规范本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省建设厅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第三条 已签订的本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职责管辖范围内异地贷款政策的审批和确定。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职责管辖范围内异地贷款业务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 异地贷款执行购房地中心贷款政策规定。购房地中心提供异地贷款资金,并负责异地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抵押担保、发放及回收管理等。
第六条 异地贷款产生的收益归购房地中心所有,贷款风险由购房地中心承担。
第七条 借款职工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购房地中心提供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并及时协助购房地中心核实借款职工缴存账户销户及个人重要信息变化等情况。
第八条 借款职工申请异地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