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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在成都,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呢下面就来看看相关解答。

      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答:根据成公积金委[2018]7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计算,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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