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购房提取资料的通知
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使部分职工取得购房发票的时间推迟。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方便职工提取,我中心对购房提取证明资料调整。
广大缴存职工:
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使部分职工取得购房发票的时间推迟。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方便职工提取,我中心对购房提取证明资料调整如下:
自2016年5月1日起,职工在广州市购买一手住房,且因税务政策调整不能及时取得购房发票的,在职工的购房合同已经上传至“阳光家缘”网站且可查询的前提下,职工可提供以下证明资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