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一档二档报销区别 重庆医保城镇报销比例是多少
重庆市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费用。转院或住院两次以上的,可按规定的转院或住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学生、儿童
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至少70岁及以上
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市居民
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注意事项]
参保人每次住院支付一次起付标准。如果连续住院时间超过90天,他需要支付第二次起付标准费用。(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
治疗肺结核,每超过180天,需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
住院后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出院。按规定应出院而未出院的,从定点医疗机构规定的出院日期的次日起,由个人自付。
出院后可以根据病情要求入院治疗,与出院时间长短无关。
在本市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或定点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专科区域住院治疗精神疾病的,不需要起付标准。
因精神疾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定点综合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受检查费最高支付限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