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工资冲突吗?成都生育津贴如何算?
生育津贴和工资冲突吗?成都生育津贴如何算?
生育津贴和工资冲突吗?
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不能同时享受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成都生育津贴如何算?
成都生育津贴计算公式分为两类:
职工生育津贴 = 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365(天)× 产假天数;
个体人员生育津贴 =个体人员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365(天)× 产假天数
【举例】如果生育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共休98天产假,那么她获得的生育津贴就是7000*12/365*98=22553.42元。
成都产假天数规定: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