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社保办理,福州社保怎么办理
1. 福州社保怎么办理
一、办理地点
1、广达社保卡制发服务窗口 地址:福州市高桥路69号(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2、闽都社保卡制发服务窗口 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附属楼
3、仓山社保卡制发服务窗口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藤山酒店附属楼一层
4、永兴社保卡制发服务窗口 地址:福州市国货西路188号一层福州永兴支行
5、乌山社保卡制发服务窗口 地址:福州市八一七中路256号居然之家一层
6、五一社保卡制发服务窗口 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115号运通大厦一楼
7、福新社保卡制发服务窗口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37号
二、办理材料
1、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
2、1寸照片(不限底色)
2. 福州社保怎么办理退休手续
持持个人档案,户口本,提前一个月到当地劳动保障局办理退休。
3. 福州社保办理退休预约号
其退休条件如下:
基本上的规定是这样的,如果你50岁社保缴费已达15年,并且是本地区的户口,那么你就符合当地50岁退休的标准。
不过上面两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如果是社保未交满15年,那么就只能等社保交满15年才能退休,或者不是本地户口的,需要等到55岁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4. 福州社保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
办理福州社保卡的条件:
本市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未申领社保卡的人员。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银行认可的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户口簿、护照、军官证等)
2、一寸近期白底免冠彩照(两周岁以下可不提供)
3、代办人需要提供参保人及代办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5. 福州社保办理地点
福州现在还没开始所谓社保卡,只有养老保险手册,而且必须由你单位人事到社保个帐科办理,个人不能办理!在福州社保和医保是分开的两个不同单位,医保是所谓医保卡,应该由你单位办事人员到医保中心去领取,但是前提是你单位确实有帮你们办理医保,并已经增员成功!
6. 福州社保办理退休后什么时候领退休工资
2022福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XX〕7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XX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范围。XX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从XX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
四、调整办法。月增加标准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
(二)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三)与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五、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六、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七、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本《通知》中福州市的标准执行;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所在设区市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八、这次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九、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XX年4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7. 福州社保怎么办理社保卡
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方法:
1、提前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再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后,携带退休审批表、身份证件、医保卡、缴费凭证等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去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同时将账户卡号提供给社保机构。
5、审核通过后,在社会保障局基金审核处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并签字确认。
6、办理完上述手续后,从下个月开始,养老金就会在按时在每月底前打入个人银行卡账户。
确认核实后,下个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啦。
8. 福州社保办理时间
1.带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小孩子的1寸白底照,去社保合作的银行里办理就可以了。
第一次是去银行柜台办理。一般合作的银行有:
1.建设银行2.工商银行3.农业银行4.中国银行,这4家国有银行,还有海峡银行都可以办理。
然后制卡成功也可以给孩子社保卡开通下金融账户,这样方便存钱取钱,小孩子的压岁钱我们可以帮存进去,很有意义的!属于孩子的社保卡银行卡!简单方便!
9. 福州社保怎么办理停保
可以异地停。
目前,异地停用社保卡在厦门、漳州、福州开展试点。来厦门工作,少不了办理一张厦门社保卡(市民卡)。在办理社保卡(市民卡)之前,需要先停用异地社会保障卡,才能在厦门申领新卡。
以往,异地社保卡停用,需要回到异地社保卡所在地,通过窗口进行办理。经过一番努力,厦漳泉三地社保机构已互相授权。于2021年1月28日,启动厦漳泉异地社保卡停用。
也就是说,现在在厦门就可以直接办理,漳州、泉州地区社保卡停用。目前,已经有不少小伙伴,办理过这项业务了。
10. 福州社保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1、暂住登记满半年;
2、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一、合法稳定就业:
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
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三、连续就读:
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办理材料
申领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采集人像信息,提交《福建省居住证申领(变更、签注)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并按以下情形分别提交材料之一:
1、符合合法稳定就业: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其中一种即可。
2、符合合法稳定住所:
(1)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
(2)居住在亲友家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证,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声明(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与申领人的关系、申领人居住本址的情况、是否同意按此地址办证等)
(3)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4)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5)居住在学校宿舍的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3、符合连续就读:
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
办理流程
1、微信办理
2、派出所办结
携带好资料提交到派出所,由派出所审核办结
温馨提示
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办理居住证申领、换领、补领、签注,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
居住地对应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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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县级公安机关在5日内审核签发,并在15日内将居住证制作完成。
自申请之日起15日后凭领证凭证至申请点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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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
次申办居住证,免收费用。
11. 福州社保办理退休流程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 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 作要求提前退休的,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期间的未聘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各事业单位正式实行聘用制度后,不再按本条规定执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 因病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 能力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 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现在或曾经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 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退休: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8年的。
5、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符合以上提前退休年龄和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办理退职的退职待遇有那些?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人员按本人标准工资的40%发给退职生活费。 1、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我区按照国家规定将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补助费提高到50%。 2、新人发[2004]74号文件《关于调整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对我区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办理退职手续的退职生活费标准调整如下: 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比照同工作年限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新政发[1994]48号文件对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计发退职生活费。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仍按新政发[1994]48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发退职生活费。 但上述退职人员不享受新政发[1986]61号、新党发[1983]71号等文件对退休人员规定的有关待遇。以上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1993年10月1日以后退职的,按其退职时工资标准调整退职生活费。1993年9月30日以前退职的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3、根据新政发[2006]79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对我区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办理退职手续的退职生活费标准调整如下(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2)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分别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但上述退职人员不享受新政发[1986]61号、新党发[1983]71号等文件对退休人员规定的有关待遇。 四、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工作人员,本人坚持不退的如何处理? 国发[1978]104号文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