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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需要自己办理吗,社保转移需要自己去办理吗

    1. 社保转移需要自己去办理吗

    社保转移不一定要本人去原社保局,可以委托别人进行办理。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2. 社保转移需要自己去办理吗北京

    现行的社保转移接续政策是退休年龄之前,全国范围内都可以办理转移。

    只要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已缴纳最少有一个月的社保就可以接收。跨省社保转移手续如下:所需资料: ①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②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办理流程:①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参保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②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如下手续两地的社保局自己处理,不用本人办理的,不用担心:即转入地的社保局出具社保接收函,把接收函交给原来工作城市的社保局,原社保局把钱汇入现在社保局的账户就完成社保转移手续了)。

    3. 自己可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吗

    之前参过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参保,需由个人办理停保手续后再由单位续保。停保手续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原参保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其次,个人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好停保手续后,由单位人事进行申报即可,个人之前缴纳的养老和医疗的费用是可以合并到单位给自己开设的社保账户中的,缴费年限和金额都是可以合并在一起。

    4. 社保转移可以自己办理吗

    从2010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可跨地区转续,无续参保人为办理设保转移而两头跑,参保人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时,只需参保人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转移,就能将社保转移。

    如果你是有工作单位的人,可以在离职的时候与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让单位去当地社保中心给你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单,到了新单位,你就可以把社保关系转移单和养老保险手册交给新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员,由他们去当地社保中心给你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和续交手续,只有个人缴费的社保关系(具有本地户口和失业证的人)才需要自己去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现行的社保转移接续政策是退休年龄之前,全国范围内都可以办理转移。只要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已缴纳最少有一个月的社保就可以接收。

    可以代办,需要代办人的身份证与身份证复印。

    跨省社保转移手续如下:所需资料:

    ①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②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办理流程:①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我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②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如下手续两地的社保局自己处理,不用本人办理的,不用担心:即转入地的社保局出具社保接收函,把接收函交给原来工作城市的社保局,原社保局把钱汇入现在社保局的账户就完成社保转移手续了)。

    5. 社保转移要去社保局办理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社保如何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还需要转回到原工作单位吗?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如果说你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那么也就意味着你跟原工作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因为你不可能建立两份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两份劳动合同的话,是无效的一种劳动合同,所以说你肯定是跟原工作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那么只要跟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原工作单位来讲,就应该依法做一个减员工作,那么只要将你的社保从原工作单位的名下正常的减员出去,那么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正常的进行转移自己的社保关系了。转移社保关系的过程是需要在新单位开具社保的接收函,然后你持有这个社保的接收函,去原工作单位进行转移就可以了。

    所以说你这个持有接收函的过程以后,那么是要回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来进行社保的转移,所以说是要回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如果说你的这个工作单位和工作单位之间是跨地区转移的话,那么你也可以委托你的同事或者朋友帮你进行代理转移,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是一定要亲自去一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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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社保转移需要自己去办理吗多少钱

    社保转移是不收任何手续费用的。社保转移的方法:操作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2、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自行办理接收个人帐户和资金。

    7. 如果办理社保转移需要准备什么

    1、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2、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经办机构是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本规程所称参保(合)凭证是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制要求填写和打印的凭证(附件1)。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六条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转移手续:

    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联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通知转入地经办机构。

    第七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参保(合)凭证、《信息表》或个人账户金额有误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样张、标准格式和填写要求》(附件1),并将凭证样张公布在部网站上,各地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打印。

    第九条 各统筹地区经办人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址(http://www.mohrss.gov.cn)查询全国县级以上经办机构的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下载各地行政区划代码。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及时通过系统变更或直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确保部网站上公布的县级以上经办机构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条 关系转移接续函、表等材料应以纸质方式通过信函邮寄。为便于及时办理手续,经办机构间尚未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传真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已经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信息系统交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进城落户农民和流动就业人员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城乡)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应连续计入新参保地业务档案,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二条 本规程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同时废止。

    8. 转移社保一定要去办理社保的地方吗

    社保同省转移

    如果原公司和新公司所在城市都不是户口所在地现在就没有必要做社保转移,回头等稳定下来了分别把原公司的社保和新公司的社保转移到户口所在地即可。社保停缴了,你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还是在自己账户里,不过是被冻结而已(按利率计息),企业缴纳的部分进了统筹了。

    要补充的是,一般社保的转移是以户口所在地为依据的,如果非户口所在地,一般不接受社保转入。

    社保跨省转移

    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或社保转入地开同意接收函,持转入地的同意接收函及相关的证件到转入地打印社保明细,并办理转出手续。如果具体要办理,建议到转入地开具同意接收函再详细问问需要的材料(因为各地的标准会有些差异)。

    现在一般只有转入地为户口所在地才会同意转入,因为这涉及以后的退休金发放。个人缴纳的社保进入个人账户,可以全部转移,但是单位缴纳的社保是进入统筹账户的,有些地方规定可以转移一部分到转入地统筹账户,各地方标准不同。

    9. 社保转移必须办吗

    同一个省不同市社保要转。社会保险的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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